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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笔记分享

  • 资料大小:1.13 M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16-05-31 09:26
  • 发布作者:刘建峰111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civilcn.com
  • 安全检测 瑞星 江民 卡巴斯基 金山
介绍: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六层为多层住宅,七~九层为中高层住宅, 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三六九十:低多‘中高’高) (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 者为高层建筑(不 包括高度大于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人们通常又将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民用建筑称为超高层建筑。 (9)临空高度在24m 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 及24m 以上(包括中高层住 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 须采用防止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O.1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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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笔记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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