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一)考试时间:2019年11月24日
(二)考试科目:
其中《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水利工程” 和“安装工程”3个专业, 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二、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2、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3、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在报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只需报考《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1 个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一科”):
1、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3、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工程管理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
特别说明:二级造价师报考条件所对应的学历不包含中专、技校及职高。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19年年底。后取学历的,取得学历之前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9日09:00-13日17:00
缴费时间:2019年10月9日09:00-10月14日17:00
报考“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和“水利工程”的考生请登陆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综合服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jszf.shaanxi.gov.cn/)进入办事大厅考试考务窗口的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报名和交费流程。
四、取得资格证条件
参加全部 2 个科目考试(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对于免考基础科目的应试人员,必须通过专业科目考试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或增项资格证。
五、报考事项
1、报名人员应按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在作出符合报考条件等真实性承诺后,如实填报“报名表”,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证件照(证件照,jpg格式,二寸、180KB ≤ 文件大小 ≤ 300KB),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准考证打印、资格证书,请慎重选择)。报考人员还需按报考级别上传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其中2002年及以前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及军事院校学历无需上传),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中符合报名条件的上传一个即可、免科考生需按报名条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报名人员在填完“报名表”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后即可用使用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通过网银支付考务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每人每科51元、《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每人每科59元。交费成功后,报名程序完成。打印的“报名表”供考生留存备查。
3、报名人员在填报信息时要认真检查,重点防止填错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防止选错考区、报名点、考试级别和专业科目,以及防止传错照片等。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在网上交费前可自行修改,交费后无法修改。若需修改个人信息的须联系省住建厅综合服务中心考试科或省水利厅职称负责机构。
4、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可于 11 月17日至 24日登录综合服务中心在线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 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省住建厅综合服务中心考试科处理。
5、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诚信报名,原则上只许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就近报考。如属报名人员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 证件号或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如级别、考区、专业和科目等)、传错照片、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试卷评阅、通信联络、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6、需领取发票的报考人员,持个人身份证(集体领取发票的持单位介绍信及考生名单)在省住建厅综合服务中心票据室领取发票。领取发票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17:00时。
六、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 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 2019 年版《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七、考后事项
考试成绩公布后,资格审核及领取证书事项另行发文通知。
八、有关要求
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 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处理。考后如有涉及报考条件等方面情况反映的,经核查属实,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诚信档案,并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