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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经执行一年多了。它的实行对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缩短建设投资的回报周期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采用提供工程量清单的招投标制度,不仅可以简化招投标手续,缩短招投标的时间,提高招投标的工作质量,也是为了进入WTO后我国的招投标制度与国际招投标制度接轨的需要。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是对投标单位的全面考评,可从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工期、施工方案、投标价格,投标单位的资质、施工能力、技术水平和知名度等方面进行评价。当前我国企业进行招标工作时,要求在招标文件中除了通常包括的内容外,如招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合同格式,技术规范,图纸,投标文件参考格式等;还必须提供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报价参考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一般是概算工程量,它是由招标单位按照国家或地方颁布的计算规则(统一的工程项目划分方法统一的计量单位、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设计图纸计算工程量并予以统计、排列,从而得出的清单。其目的在于将投标价格中的工程量部分固定不变,由投标单位自己询价,这样把所有参与投标的单位基本上确定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减少了计算失误。这样既可以节约投标时间,也可以减少投标开支,对双方都有好处。参加竞争的施工企业只要测算出保本价,就可以测算出优惠系数,大大简化投标工作;招标单位也可以经过综合实力的考评选择施工单位,不仅仅以投标的价格来确定中标单位。现在普遍提出的不保证最低价中标的投标规则,正体现出这个原则。而大多数施工单位也认为这个作法比较公平、公正、合理,起码可以在同一目标下开展工作。 
  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办法在具体操作上还有不少细节需要明确,现就本人理解提出如下要点, 
  (1)工程量清单应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得到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使清单的准确性有相应的保证。 
  (2)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应是获得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具有一定实际计算经验的人员。由资深人员编制的清单较具准确及权威性。 
  (3)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应按国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工程子项划分、工程计算单位等规定,根据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投标文件等的要求进行计算。 
  (4)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工程量清单中包括土建、给水排水、电器照明、暖气、空调、电话电视、消防、报警、计算机系统等多种工种项目。在计算时应将人员分成不同的计算小组,对多套不同方面的设计图纸有序的分层、分部进行计算。需要同时注明必要的主材设备价格,输入计算机进行编排分项打印,达到字迹整齐清楚、无涂改、计算正确的要求。但各小组应集合在同一地点进行工作,因为各分部的图纸会有大量重复部分,如果分开会影响工作的进度。 
  (5)工程量清单的发放时间:应与招标书、设计图纸的发放时间一致。招标单位应抓紧设计单位出图前的几天核签晒图时间,提前准备和计算,尽量提早发放时间。但在发放之前应严格保密,不能透露给任何一家投标单位。 
  (6)工程量清单的审批:工程量清单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后,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核批定,经审定后,交由招标单位发给投标单位。 
  (7)工程量清单的答疑会议:投标单位在接到招标书、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以后要进行研究,提出不明的地方,在三天内召开答疑会议,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下来,发放给所有投标单位,做为统一调整的依据。该会议应通知所有的投标单位参加,并在开会时请所有单位的到场人员签名留供记录。 
  (8)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报价:投标单位应按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的排列顺序,逐项填写综合单价,并将工程量与综合单价相乘求得综合合价,再将综合合价合计得到该单位工程的投标报价。在标书发出前,必须有多道手续反复检查,确保无误。

(9)工程量清单的标底价格。标底价格的编制应采用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①将定额直接费汇总。②做工料分析,调整价差。②计算间接费、利润、税金。④在施工图预算造价基础上乘以上、下浮动系数得出标底价格。 
  (10)工程量清单标底价格的审批。招标单位将有资质编制的标底价格报送招投标管理部门复核审批,经注册造价工程师审定后作为评标的标底价格。 
  (11)在工程量清单中计算出的工程量为不完整工程量,由于图纸上的误差没有经过详细的会审,仅靠答疑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应该明确中标价中的综合单价为不变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可以按实际施工实做实计。投标单位即使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有错误,也只能按其计算不能改动;但可以在投标书中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方案。国际招投标的惯例也是这样的,但国际合同条款中,某单位工程的工程量增减超过15%时,应相应调整该项的综合单价。 
  (12)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最好不包括精装修部分的工程量部分。因为材料的档次、工艺、价格的差异,实际报价会变得出入很大,难以掌握。从而使各投标单位的价格悬殊很大,影响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13)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方法: 
  ①一般结构比较简单或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项目可以采用固定价格。在此价格中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②结构较复杂或大型工程、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应采用调整价格。价格调整的方法及调整的范围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投标价格是由子项工程量、单价、材料差价和综合费用四部分组成。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质上就是统一工程量的大小,将单价、材料调整和费用三部分合并得出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不仅应考虑当前执行的定额、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工程类别、企业类别、取费标准,还必须包括应考虑的风险和可以提出的优惠条件。经过全盘考虑得出综合单价后,再由工程量和综合单价相乘得到综合复价,并汇总得出投标总价。 
  实行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投标,可以缩短招标单位从项目报建到开标的时间,可以大大减少投标单位计算工程量的重复劳动,可以大大淡化标底,将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排除在外;可以在工程数量上实现完全公开;可以避免工程量计算技术上的争议;可以使招投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在招投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有较好的科学性,它的内容明确,便于将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划分为不同的部分。目前国际上招投标工作中工程量清单有如下内容: 
  一、工程量清单序言。 
  工程量清单序言在表格前列出,一般说明工程量清单的计算方法、计量方法、章节划分办法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说明。有时还列出有关费率,供投标者参考。 
  二、工程项目和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应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条目要简明,同时又不能出现漏项、错项,应保证计价项目的正确性。注意要将不同等级要求的工程区划分开;将情况不同,可能要进行不同报价的项目分开。并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考虑项目的承包方式,所采用的定额及项目的结算方法,项目的计划深度等,进行合理的划分。 
  三、工程量表,包括: 
  (1)开办费。包括现场的临建、基坑的支护、施工脚手架、工程的保险等各种与工程有关但无法确定具体工程量的费用。 
  (2)单价说明。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 
  (3)工程量计算。按投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乘以综合合价计算,并予以汇总。 
  (4)预留金额。一般包括指定分包金额、暂定金额和不可预见金额。这笔金额是由业主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部分使用或全部使用。 
  但是目前国内的工程量清单操作过程中仅有一张清单,即单价说明和工程量计算,其它有关费用都以系数的形式计入综合合价中。这就给综合报价增加了难度,不利于控制成本和专项费用。 
  本人认为,为了与国际接轨,统一招投标方法,应按国际惯例把不同类型的费用,尤其是无法按工程量计算的那部分费用分开考虑,避免因系数偏差带来的不必要的报价偏差,使投标单位能够把投标主要精力放在技术标上面。这样一方面有利于与国际接轨,另一方面可以使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地进行。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计价方式改革,是当前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任务。但仅靠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远远达不到改革目标的,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淡化定额的法规性、价格的指导性以及费用的强制性。
  现行的管制性定价模式是与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定价模式根本矛盾的,当前亟需的是淡化定价依据的法规性和强制性属性,具体要求有:第一,在造价管理文件和招标文件中,不应规定清单计价的强制性依据,定额仅作为参考性依据。第二,各类基础性定额、材料价格、费用标准等计价依据不应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发布,改为由协会、中介机构收集发布。第三,转变造价管理机构的职能和工作重点。凡是市场能够干的事情让位给市场,凡是自己应该干的事情把它干好。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逐步淡化定价依据的法规性和强制性属性的同时,促使企业建立起内部定额的技术经济指标等成本估算体系,实现由管制性定价模式向市场定价模式的转化。
  2、制定全国统一的计价标准和规则。
  公平竞争要求共同的竞争基础,制定统一的计价标准和规则对建立全国统一建筑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工作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在过渡期里,推行全国统一的基础性消耗定额,地区造价站不再编制地区综合定额,消除地区性定额的割据状况。地区编制综合性定额和单位估价表不仅不利于统一市场的建立,不利于公平竞争,而且随着计算机的普及以及计价方式的改革也终将失去其存在价值;相反,基础性定额具有更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另一方面,制定统一的标准计量规则和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标准格式。目前我国在房屋建筑、安装、市政等专业已有了基础性定额和相应的工程量计量规则,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系统的、科学的整理和加工,关键的问题是确立其权威性地位。
  3、运用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供求机制等市场机制,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行为。
  (1)确立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市场定价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化定价模式决定了定价机制以市场为基础,就是指价格在供求与竞争的相互作用中形成。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而市场的评价、选择、激励和导向作用主要通过价格机制来实现。
  (2)确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配置资源的方式包括市场竞争机制、行政命令、法律强制、投票制、随机抽签等,而市场竞争机制以其高效、快速、公正成为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在评价和选择资源的过程中坚持两个标准:一个是效用标准,一个是成本标准。效用性标准就是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需求;成本标准就是人们为资源支付的费用最为便宜。坚持这两个标准就产生了一个趋向,即选择和配置优势资源,而淘汰劣势资源,这就是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两种中标条件集中体现了在评价和选择中标人时坚持效用和成本两个标准的优胜劣汰的竞争选择机制,将市场经济规律上升为法律规则。因此,运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来评价和选择中标人,不仅是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而且也是遵守和执行《招标投标法》的必然要求。
  实践证明,市场经济方法信息透明度高,市场竞争充分,简单高效交易费用低,从方法上和制度上可以彻底杜绝各种行为,真正体现招标的经济性、效率性和公平性原则。
  4、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方法,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
  国际上影响比较大的合同模式如FIDIC合同条件、英国的ICE合同条件以及相应的价格形成机制,都是成熟的市场经济的先进经验和方法的总结,在世界上等到广泛的推广应用。我国从1982年开始在水电、水利、交通等项目中使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而采用FIDIC合同条件,积累丰富成熟的经验,取得良好的效果。如今我国加入WTO,建筑业的国际化和市场化将大大提高,建筑市场及建筑产品计价方式将面临巨大冲击。因此,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方法,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已成为我国造价管理改革的捷径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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