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建立
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建立于建国初期。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全国面临着大规模的恢复重建工作,特别是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后,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用好有限的基本建设资金,引进了前苏联一套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同时也为新组建的国营建筑施工企业建立了企业管理制度。1957年颁布的《关于编制工业与民用建设预算的若干规定》,规定各不同设计阶段都应编制概算和预算,明确了概预算的作用。在这之前,国务院和国家建设委员会还先后颁布了《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和预算文件审核批准暂行办法》、《工业与民用建设设计及预算编制暂行办法》,《工业与民用建设预算编制暂行细则》等文件。这些文件的颁布,建立了概预算工作制度,确立了概预算在基本建设工作中的地位,同时对概预算的编制原则、内容、方法和审批、修正办法、程序等作了规定,确立了对概预算编制依据实行集中管理为主的分级管理原则。
为了加强概预算的管理工作,国家综合管理部门先后成立预算组、标准定额处、标准定额局,1956年单独成立建筑经济局。大约从1953年到1958年,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建立主要表现为适应计划经济需要的概预算制度的建立。概预算制度的建立,有效地促进了建设资金的合理和节约使用,为国民经济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顺利完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这个时期的造价管理只局限于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管理。
1958~1967年,概预算定额管理逐渐被削弱。1958年开始,“左”的错误指导思想统治了国家政治、经济生活。在中央放权的背景下,概预算与定额管理权限也全部下放。1958年6月,基本建设预算编制办法、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间接费用定额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管理,其中有关专业性的定额由中央各部负责修订、补充和管理,造成现在全国工程量计量规则和定额项目在各地区不统一的现象。各级基建管理机构的概预算部门被精简,设计单位概预算人员减少,只算政治账,不讲经济账,概预算控制投资作用被削弱,投资大撒手之风逐渐滋长。尽管在短时期内也有过重整定额管理迹象,但总的趋势并未改变。1966~1976年,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遭到严重破坏。概预算和定额管理机构被撤销,预算人员改行,大量基础资料被销毁。定额被说成是“管、卡、压”的工具。造成设计无概算,施工无预算,竣工无决算,投资大敞口,吃大锅饭。1967年,建工部直属企业实行经常费制度,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实报实销,从而使施工企业变成了行政事业单位。这一制度实行了6年,于1973年1月1日被迫停止,恢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图预算结算制度。1973年制订了《关于基本建设概算管理办法》,但未能施行。
1976年,十年动乱结束为顺利重建造价管理制度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从1977年起,国家恢复重建造价管理机构。1983年,国家计委成立了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基本建设标准定额局,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各地区也陆续成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这项管理工作1988年划归建设部,成立标准定额司。十多年来,国家主管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地区对建立、健全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改进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作了大量工作。
(二)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改革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结构的日益复杂,计划经济的内在弊端逐步暴露出来。传统的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概预算定额管理,实际上是用来对工程造价实行行政指令的直接管理,遏制了竞争,抑制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市场经济虽然有其弱点和消极的方面,但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条件而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因而,在总结十年改革开放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广大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也逐渐认识到,传统的概预算定额管理必须改革,不改革没有出路。而改革又是一个长期的艰难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能是先易后难,循序渐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我国基本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的模式已逐步转变为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主要表现在:
(1)重视和加强项目决策阶段的投资估算工作,努力提高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准确度,切实发挥其控制建设项目总造价的作用。
(2)明确概预算工作不仅要反映设计、计算工程造价,更要能动地影响设计、优化设计,并发挥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合理使用建设资金的作用。工程经济人员与设计人员要密切配合,做好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通过优化设计来保证设计的技术经济合理性。要明确规定设计单位逐级控制工程造价的责任制,并辅以必要的奖罚制度。
(3)从建筑产品也是商品的认识出发,以价值为基础,确定建设工程的造价和建筑安装工程的造价,使工程造价的构成合理化,逐渐与国际惯例接轨。
(4)把竞争机制引入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打破以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和施工单位依附于主管部门吃大锅饭的体制,冲破条条割裂、地区封锁,在相对平等的条件下进行招标承包,择优选择工程承包公司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以促使这些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降低工程造价。
(5)提出用“动态”方法研究和管理工程造价。研究如何体现项目投资额的时间价值,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定期公布各种设备、材料、工资、机械台班的价格指数以及各类工程造价指数,要求尽快建立地区、部门以至全国的工程造价管理信 息系统。
(6)提出要对工程造价的估算、概算、预算、承包合同价、结算价、竣工决算实行“一体化”管理,并研究如何建立一体化的管理制度,改变过去分段管理的状况。
(7)工程造价咨询产生并逐渐发展。作为受委托方委托,为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提供咨询服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全国全面、迅速发展,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正式建立,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和各省、市、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普遍建立。
我国加入WTO以后,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日渐加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建设工程承发包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来实现。为了适应我国建筑市场发展的要求和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我国将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我国传统的定额加费率造价管理模式不同,将主要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包括了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相应上缴的税金,不再需要像以往定额计价那样进行套定额、调整材料差价、计算独立费等工作,使工程计价简单明了,更适合招投标工作。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其意义有以下五个方面:第一,有利于贯彻“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业主与承包商在统一的工程量清单基础上进行招标和投标,承发包工作更易于操作,有利于防止建筑领域的腐败行为。第二,工程量清单报价可以在设计过程中进行。不同于以往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报价,工程量清单报价可以在设计阶段中期就进行,缩短了建设周期,为业主带来明显经济效益。同时,设计周期也可适当延长,有利于提高设计质量。第三,工程量清单要求承包商根据市场行情、项目状况和自身实力报价,有利于引导承包商编制企业定额,进行项目成本核算,提高其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第四,工程量清单条目简单明了,有利于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计量,造价工程师进行工程结算,加快结算进度。第五,工程量清单报价对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承担的工程风险进行了明确划分。业主承担了工程量变动的风险,承包商承担了工程价格波动的风险,对双方的利益都有一定程度的保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原有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的话,就必须进行改革。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实现工程造价管理市场化,形成社会化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与国际惯例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