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3.4对安全事故的处理 3.4.1事故范围主要是指在施工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场内交通事故,机电设备事故及火灾事故等,事故发生单位必须按时做好登记、统计及建档工作。 3.4.2对施工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单位除按规定程序时限上报企业主管单位外,还应及时报送业主和监理方。 在施工生产中发生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业主和事故单位必须按隶属关系在24小时内上报企业主管单位和工程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及工会。 (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