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9.1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士场位置等参考资一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标前会议 本工程不召开投标标前会议。 1.11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在中标后拟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报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作或者适合于专业化施工的专业工程; 分包金额要求:专业工程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