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次招标同时确定项目的投资方及施工方,投资方及施工方必须结成联合体进行投标。投资方负责项目投资、施工方负责项目施工建设。招标人将与中标人投资方草签BT协议,待该投资方设立项目公司后,再由项目公司与招标人签订正式BT协议;项目公司与中标人施工方须按招标人确认的原则签订施工合同,该合同同时须经招标人确认方可生效。 2.合同项下所承担的工程内容已在本须知附录工程概况中加以叙述。该附录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描述、主要工程概况、工程技术标准,预计施工工期。 3.本项目招标的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以下主要条件: (1)投标人联合体中投资方为主办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经验和资金筹措能力,并具有承接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的相应管理能力;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较强的融资能力;截至2004年12月31日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应拥有足以保证本项目得以正常建设所需要的高级专业人才及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2)施工方应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类似工程履历、施工业绩良好,且通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的独立法人企业。非佛山市的施工企业在投标前需到佛山市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申请人近两年内没有因腐败欺诈行为而被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和近两年在佛山地区的公路桥梁、市政道路工程未有任何诉讼处罚、通报批评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