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5.1招标人将在资料表写明的地址和时间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一次考察,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5.2现场考察前,招标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将介绍工程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料场、水源、电源、通讯、交通条件等,以帮助投标人了解现场情况,利于编标。 5.3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4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5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招标人将予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6.标前 6.1投标人应按照资料表中写明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出席招标人召开的标前会议。 6.2标前会议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考察后,可能提出的涉及投标和合同方面的任何问题。 6.3投标人应在标前会议召开以前,以书面的形式将要求答复的问题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将在会上就此作出澄清和解答。会后,招标人将其书面解答和澄清的内容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