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第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质量第一。 第五条 按现有投资政策,省厅、市交通局对列入年度计划的农村公路投资进行补贴。 第六条 各县(市、区)交通局根据配套资金来源在10月底前编制第二年的项目建议计划书,初步落实配套资金,并将项目建议计划书及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承诺书上报市交通局,申请项目建设计划,市交通局组织地道处及有关人员进行评审,下达指导计划。 第七条 县道、及重要乡道公路前期工作程序 1、各县(市、区)交通局根据指导计划,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勘测设计,编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文件和预算。 2、 各县(市、区)交通局在12月底前把设计文件报送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组织地方道路管理处及有关部门对设计方案、设计深度进行外业验收。对报送的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对存在的问题下达审查意见通知单,限期修改完善。市交通局地方道路管理处将汇总大家的评审意见,形成设计评审报告后,连同设计文件一并报市交通局。设计文件一经批复,不得随意变更。市交通局将依据建设资金、设计文件批复情况安排年度建设计划。市交通局将建设计划批复给各县交通局组织实施。 第八条 乡、村级公路、通达工程前期工作程序 1、各县(市、区)交通局根据指导计划,委托有资历的单位进行勘测设计,以县为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文件和预算;或由县级地方道路管理站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该项工作。 各县(市、区)交通局根据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及与县、乡、村级政府协调,由各县(市、区)交通局农路办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批复设计文件,设计文件一经批复,不得随意变更。 2、各县(市、区)交通局农路办在12月底前把项目计划报市交通局地方道路管理处。地方道路管理处汇总各县资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实,将乡村公路建议计划上报市交通局,市交通局依据建设资金、省厅计划情况,安排年度建设计划。并将建设计划批复给市交通局地方道路管理处实施。 第九条 县道危桥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程序 市交通局根据各县上报危桥情况,组织地道处等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明确建设项目,由市交通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勘测设计,编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文件和预算、并将建设项目批复给市交通局地方道路管理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