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凡在山东省境内进行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与之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房屋、生活设施、材料采购、设备采购等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与安装工程。本办法所称水运工程,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围堰、引堤、疏浚吹填、回填造陆等港口工程,航道疏浚、通航建筑物、通航设施和护岸工程等航道工程,渡口、浮桥等水工建筑物工程,相关安装工程、支持系统及其辅助和附属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