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第九条 指挥部建立项目法人领导下的工程质量负责制。业主、监理、中心试验室、设计单位等组成质量保证体系。分管领导、工程处、代表处、现场工程师,从上到下直线管理,分管领导、工程处全面监督管理,代表处、现场工程师现场监督管理,监理工程师现场控制,承包人实施保证,形成齐抓共管工程质量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条 项目部建立项目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质量负责制,配备质检工程师、试验员、质检员、现场质量管理员,负责本合同段的工程质量管理和试验检测工作。 项目部要加强现场管理环节,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现场质量管理员,建立现场管理员工作制度和奖惩制度,确保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与施工同步,消灭质量管理上的空白。 第十一条 承包人、监理及中心试验室的设备、仪器数量和性能必须满足工程检测项目和合同的要求,未经有资质的计量部门检测标定合格的不准使用。 第十二条 业主的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试验单位的检测人员、承包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必挂牌上岗,标明单位、姓名、岗位职务,以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便于工程质量检查时进行核对。 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程序 第十三条 通过对分项工程开工审批、工序质量检查认可、施工过程检查控制、现场工程质量检查、中间交工证书签认、中间计量表签认,六道主要程序的严格把关,有效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实现工程质量创精品的目标。 第十四条 承包人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向监理工程师填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同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报告、施工设计图等基础资料,以及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技术质量控制指标及其控制措施,材料、设备、劳动力及现场质量管理人员的安排情况。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复测核对,确认无误后,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最终签发《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承包人即可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第十五条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自觉按照规范施工,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进行纠正。监理人员要坚持全过程巡视、检查,对主要工程和关键工程部位要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频率的20%以上进行取样试验、检测,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承包人进行处理;中心试验室主要负责标准试验和5%的平行试验以及业主在巡视时有怀疑的地方进行把关,对于已覆盖的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彻底返工处理;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问题,监理工程师要签发指令文件,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指挥部工程处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控制,发现问题严格按照有关合同工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承包人、监理、业主三方各负其责,对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严格检查监控,把工程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工程质量问题不被覆盖。 第十六条 所有工序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把关、某一部分或整个分项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填报《工程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现场复测检查验收,确认各项质量指标(包括外观质量)均符合要求后,给予签认。否则,不准签证,不得进行下步工序的施工。 第十七条 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向监理工程师填报《中间交工证书》。监理工程师首先检查各项表格和附件资料是否齐全完善;其次检查各项质量指标及计算评定方法、结果是否符合规定,确认无误后,方准给予签认。《中间交工证书》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不得进行与本分项工程相关的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不准签认已被覆盖的任何工程的《中间交工证书》。 第十八条 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中间交工证书》,向监理工程师填报《中间计量表》。监理工程师首先检查中间计量表的附件资料是否齐全;其次逐表检查承包人、监理人员签字是否齐全;再次复核工程的几何尺寸、计算方法、计算过程、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签认《中间计量表》。《中间计量表》是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和工程数量进行有效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口,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复核,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