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摘要]施工索赔系指履行工程合同过程中,工程承包商对由于业主方面或其它方面原因增加施工费用或蒙受损失的索赔行为。索赔意向的提出是工程索赔的开始,是承包商索赔意识的体现。索赔依据的收集、整理是工程索赔成功的基础和保障。索赔报告的编制要得当有说服力。 随着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的增加和建筑市场的确立,菲迪克(FIDIC)条款作为建筑业工程建设国际惯例应遵循的准则和规范,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国内高速公路建设合同之中。菲迪克条款的实施,使得按国际惯例形成的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索赔,成为工程管理中的突出重点之一。一方面,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多变,现场条件、气候和环境的变化,标书及施工说明中存在错误等因素,索赔在承包工程过程中是必然存在的。另一方面,由于目前我国建筑业的调整,建筑承包市场逐渐缩小,竞争十分激烈,建筑承包单位在经济效益上的成功与否,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其施工过程中的索赔能力。 索赔是承包商(或业主)根据菲迪克条款相关规定,向业主(或承包商)提出的他认为他应得到的合同中没有列出的权力和额外付款。索赔包括两方面:一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二是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索赔。本文论述的施工索赔是指承包工程中,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原因,致使承包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承包商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要求业主补偿承包商在施工中所蒙受的经济损失。 参与索赔工作的承包商人员必须熟悉施工中的各个环节,通晓各种建筑合约及建筑法律,且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索赔工作很重要的一点是证明承包商有挽回自己损失的权力,并证明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合理的。但仅仅证明自己索赔的合理性,还不能全部收回已发生的损失费用,还要按照正确的程序精确地计算出索赔数额,提供有力的依据以证明此数额合情合理,索赔工作才会产生应有的价值。 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根据菲迪克条款形成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因为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二是业主的原因使工程延误造成的;三是因为工程变更造成的。这三个方面的原因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1)不利的自然条件及人为障碍,如地质条件变化(发包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以及地下埋藏物的出现(发包方提供的图纸未标示)。 (2)工程变更引起增减合同原定的工程量,取消或增加项目,更改某个项目性质或种类,改变质量标准,更改标高、位置、尺寸等,实施必要的附加工作,改变施工顺序或时间。 (3)非自身原因工期延长或工程延误引起的费用增加或经济损失。? 由于业主延误(提供图纸、场地、资料不准确、指令暂停、拖延支付)及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延长工期引起的费用增加。 (4)发包方提供数据错误引起放线错误等。分两种情况: ①如工程已实施,需按工程师要求补救、整改时计入增加的额外费用,计入利润。 ②若导致停工造成损失,只计入停工损失(窝工、闲置等),不计入利润。 (5)发现地下文物等若交承包方执行处理,三方(业主、承包方、文物管理部门)协商费用,可计利润。若不交承包方执行处理,补偿窝工损失,不计利润。延期造成的管理费计入。? (6)非承包方原因的工程中断,如业主或工程师的过失造成或意外风险所致。 (7)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服务,如提供临时工程、设备;承包商负责维修、保养道路,提供各方使用。? (8)工程师指令进行合同外的检验,如重新检验。如合格,全部费用由发包方补偿,只计实际发生的费用,不计利润。如检查不合格,则承包方承担,不予补偿。? 承包商搞好索赔,不仅要善于发现和把握住索赔机遇,更重要的是要会处理和操作好索赔过程。 由天津五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石安高速公路E标段工程,在两年多的施工中已经发生了多项索赔,本文仅就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施工索赔工作,谈些个人体会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