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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控制要点7p

  • 资料大小:24 K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13-12-13 13:17
  • 发布作者:齐翠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civilcn.com
  • 安全检测 瑞星 江民 卡巴斯基 金山
介绍: 1、 测量放样监理工作要点: (1) 测量监理人员必须在熟悉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基础上,会同施工单位、勘设单位在现场交接导线桩、中线及曲线的控制桩和国家水准点的位置和高程,并指令施工单位对所有测量控制桩和水准点,进行有效的保护和定出攀线桩,绘制控制桩攀线图,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2) 测量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上的坐标资料和水准点高程应于现场交接的资料进行复测和检验,确保主要的原始定线方向点及水准点高程的数据准确无误(国家水准点至少必须移交2个,以资核查)。若发现有超标误差或错误时,必须立即以书面报告反馈给建设单位,由原勘设单位复测鉴定。 (3)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细部放样复测报验单及施工临时水准点的测量资料,对前者进行25%的抽检,对后者进行100%的复测。检测合格的,及时给予书面认可,并签发监理复核单;发现误差超限时,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重测再报,合格后方可使用。 (4) 对施工单位为了施工方便的需要,加密的控制点、辅助基线、临时水准点进行检查和复测,但必须考虑这些点的稳定性能长久得到保护,以便随时检测,保证施工放样的细节不出差错。施工临时水准点的距离不宜超过200米,桥位附近必须有水准点。 (5) 对施工单位所使用的测量仪器,必须检查其有否近期检定的资料,超过检定期限的仪器,应指令使用,待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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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控制要点7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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