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601.01 范围 本章工作内容包括护栏、隔离栅、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防眩设施、通信管道 及电力管道、预埋(预留)基础、收费设施和地下通道等的施工及有关作业。 601.02 一般要求 1.护栏、护柱、隔离栅 ’ 。 应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 F71—_2006)和图纸的要求,并按监理人 的指示进行施工。立柱应采用新的、整根的钢管或槽钢。 2.道路交通标志 (1)道路交通标志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和《公路交通标志板》 (JT/T 279--2004)的规定进行。 (2)道路交通标志的反光方法及反光膜级别,应符合图纸规定,如无规定时,应根据不 同道路等级和标志类型,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附录A及《公路交通 标志板》(Jrr/T 279--2004)的规定办理。 (3)在同一地点设置两种以上的标志时,可合装在一根立柱上,但最多不超过四块。 多块时按警告、禁令、指示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 3.道路交通标线 道路交通标线包括各种路面标线、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应按 照图纸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的规定设置。 4.通信及电力管道、预埋(预留)基础、防眩设施、收费设施和地下通道 应按图纸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