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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72p

  • 资料大小:2.3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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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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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14-02-14 15:10
  • 发布作者:火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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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civil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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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1.0.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范围为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城市道路以及厂矿公路、林区公路等专用公路,由于其使用任务、功能不同,故不包括在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内。 条文规定:“新建公路,必须按本标准执行,”以往标准执行情况基本上是好的,但有些地方对执行国家统一的技术法规的必要性、重要性和严肃性没有足够重视。在新建公路时,常随意改动技术指标,出现某些指标高于该级公路或低于该级公路的标准,不仅造成技术标准的不统一,投资增加而且使用效果也不好,特别是二级公路标准执行的很不一致。这次修订将“必须按本标准进行建设”改为“必须按本标准执行”进一步明确强调按本标准执行。今后,在下达计划任务书和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必须严格把关,凡新建公路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 对于改建公路,考虑到现有公路的存在,如果完全同新建工程一样执行标准,旧路往往难以合理利用。因此,本条文规定,“改建公路,当利用现有公路的局部路段受条件限制时,对本标准规定的个别技术指标,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作合理变动。”执行这一规定时,如何掌握尺度是很重要的。所谓合理变动,一方面是在对旧路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综合分析之后,即使个别技术指标降低后,仍能基本满足该等级公路的行驶要求,不影响整条公路技术标准的连续性、均衡性,不会造成突变或技术标准降低过多,以至形成“瓶颈路段”;另一方面,在经济上应合理,要进行全面技术经济论证。 改建路段,属于新建公路,必须执行本标准规定,不得降低要求。 1. 0. 2 公路分级 一、公路分级 本次《标准》的修订,对公路分级进行了比较大的变动。《标准》中根据公路的使用任务、功能及适应交通量,把公路分为高速公路和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公路五个等级。各省市公路部门的反馈意见以及两次专题讨论会上,绝大多数单位认为新《标准》对公路分级是适宜的。   送审稿审查会议认为,《标准》将公路按其使用任务、功能及适应交通量分为高速公路和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公路五个等级,高速公路按计算行车速度划分档次,取消了原标准的汽车专用公路,使公路分级概念明确,更加合理,符合我国国情及公路建设的实际。   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本次修订,为了适应不断发展的公路交通运输需要,除四车道高速公路以外,还增加了六车道高速公路和八车道高速公路。本次修订,不按地形硬性地划分计算行车速度,只对高速公路分为不同的速度档次,这样就可以发挥规划设计人员的主动性。   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公路,改变了原《标准》的描述,概括为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干线公路(主要是指一、二级公路),集散公路(主要是指三级公路),地方公路(主要是指四级公路),这样突出了使用功能,便于选用,也有利于与国际接轨,便于交流。   本标准的一级公路是各地要求恢复的。一级公路是连接高速公路或是某些大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开发区经济带及人烟稀少地区的干线公路。它实际上是有两种不同的任务和功能:一种是具有干线功能,部分控制出入;另一种是可以采用平交的距离不长的连接线等。一级公路强调必须分向、分车道行驶,《标准》规定一级公路一般应设置中央分隔带。当受特殊条件限制时,必须设置分隔设施,不允许用画线代替。 二级公路为中等以上城市的干线公路或者是通往大工矿区、港口的公路。本次修订,取消了汽车专用二级公路。原《标准》对二级公路的描述“为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港口、机场等地的公路”,实践表明,大城市的机场公路均超过了二级公路的标准。目前,二级公路,在公路运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也有加宽的二级公路,这是由双车道的汽车行车道和两侧慢车道组成的。 三级公路的原《标准》描述“为沟通县以上城市的公路”,新《标准》可按“为沟通县、城镇之间的集散公路”掌握,使三级公路的任务、功能更为明确。 四级公路原《标准》描述为“沟通县、乡(镇)、村等的公路”可按“沟通乡、村等地的地方公路”掌握。 二、公路适应交通量 1.高速公路的适应交通量   在进行高速公路规划设计时,要保证必要的交通服务水平和车辆运行质量,同时要考虑我国的经济水平和公路建设投资力量,并要避免高速公路通车不久因交通量不适应造成交通阻塞。美国高速公路设计服务水平乡村选择B级,城市选择C级,对应选择的V/C比为0.54和0.77。参考《美国通行能力手册》中的服务水平分级标准,并考虑使用方便起见,宜将我国公路服务水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根据我国国情,高速公路的适应交通量宜按二级(相当于美国的C级)来考虑,即计算行车速度为120km/h时,高速公路服务水平的V/C比为0.8。根据国内外研究表明,随着计算行车速度的降低,公路的极限最大纵坡增大,最小平曲线半径减小,因此当计算行车速度减小,服务水平要保持与高计算行车速度基本一致的话,其V/C比应有所折减。参考我国汽车在坡道上运行速度减少及双车道公路中计算行车速度对通行能力的影响因素的研究,计算行车速度从120km/h降至100km/h、80km/h和60km/h时,通行能力分别按0.9、0.85和0.8折减,因此其V/C比应从0.8减至0.72、0.68、0.64。此外,按照美国最近研究结果,高速公路上每车道以小客车计的基本通行能力大约为2200辆/h。由于我国小客车性能比发达国家差,卡车等大型车的混入率较高,目前已有高速公路观测到的小客车平均运行速度大约在95km/h左右,比美国低约10km/h。因此,我国交通状况下的极限值仍按每车道2 000辆/h计。此外,对大于四车道的高速公路(尤其是山岭重丘区),因我国载重汽车速度较国外低得多,即载重汽车的影响更严重,标准中又未规定设置左侧路肩,其适应交通量应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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