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深化“平安工地”建设,坚持抓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开展安全管理活动,人员考核。保证施工人员的持证上岗。 (二)、隧道施工。对于隧道施工建立出入洞登记制度,做好防坍塌,时刻跟踪地质观测,隧道内的临时用电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我们选用专业的爆破公司进行爆破作业,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1、隧道开挖安全保证措施 隧道开挖过程中,建立一套完善科学的洞内施工安全监测体系,定期进行内、外部观测,用观测资料指导施工,制定钻爆设计时,充分考虑水平层、节理裂隙、碎石状结构及地下水较丰富等因素,防止振动过大,引起洞体不稳定,制定的钻爆破设计必须经现场爆破试验检验后再推行,并依据监测资料的变化及时调整施工程序。对破碎地段及浅埋段采用松动爆破,以减少地层的拢动。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短进尺、弱爆破、严控水,早封闭”等技术措施,确保安全通过不良地段。 2、钻孔安全保证措施 钻孔前,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灯光照明是否良好,保证满足施工规范中要求的最低规定亮度(一般照明系统最低亮度相当于100 W白炽灯以6m间隔所产生的亮度,照明系统电压不得高于220V),检查支护、顶板及两侧是否牢固,有无松动的岩石,如有松动的岩石及时支护或清除。 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严禁在工作面拆卸修理钻孔工具。 进洞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防护手套、穿工作服;电工和电钻工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 台车两侧限界位置贴反光标识并设红色警示灯。 3、爆破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做好爆破材料的运输、储存、加工、现场装药、联线、起爆及瞎炮处理。 爆破器材采用乳化炸药、毫秒雷管、导爆索,首次开挖实际用药量略小于计算用药量,根据爆破效果及围岩状况逐步调整,保证爆破质量和安全。 洞内各爆破作业做到统一指挥,爆破前调度人员通知受影响的相邻工作面人员、车辆撤离到安全距离外,一般距爆破工作面的距离不少于200m。 爆破期间,所有动力及照明电路均断开或改移到距爆破点不小于50m的地点,并加以防护;爆破后及时检查线路有无破损。 当开挖面与衬砌面平行作业时,根据混凝土强度、围岩特性以及爆破规模等因素确定其距离,一般不小于3D(D=隧道直径)。 每日放炮时间及次数根据施工条件明确规定,控制装药与放炮时间。爆破前爆破人员严格检查爆破网络,确保一次起爆成功。 遇到下列情况严禁装药爆破:照明不足;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支护;高压水涌出地段。 装炮时严禁携带火种,严禁明火点炮,严禁装药与打眼同时进行。 爆破后立即进行通风排烟,且其相距时间不少于15min,并检查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侧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等,妥善处理后,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4、装碴与运输安全保证措施 洞内装碴作业的人员、车辆听从统一指挥。运输车辆严禁人、料混装。 机械装碴时,确保隧道断面尺寸满足装碴机械安全限界,并符合下列要求:装碴不准高于车厢;装碴机与运碴车之间不准有人;为确保运碴车就位良好和安全进出,派专人指挥。 车辆行驶遵守下列规定:洞内能见度较差时,车辆起动前进行观察与鸣笛警示;保证驾驶室不搭载其它人员;车辆严禁带故障运行,速度控制在5Km/h以内。 车辆在洞内行驶时,施工人员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不准与车辆机械抢道;不准扒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卸碴时,检查设备状态符合要求时再卸碴并且要有专人指挥。 5、 隧道支护安全保证措施 施工期间现场负责人会同安质部人员对各部位支护每日检查。在不良地段,每班指定专人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立即修整加固。对开挖后自稳程度很差的围岩、喷射混凝土尚未达到一定强度即趋失稳的围岩、喷锚后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以及发生突变的围岩,应及时采取加强临时支护的措施。 对洞内围岩和地表布置的变形观测点定期观测,发现洞内和地表位移值等于或大于允许位移值,以及地面或洞内围岩、支护出现裂缝时,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安全处理后再施工。 对未喷锚地段的危石应及时处理完毕,脚手架、防护栏杆、照明设施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喷射机械定机、定人、定岗,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交接班,并作好记录。 6、 隧道衬砌安全保证措施 采用衬砌台车衬砌,确保台车结构设计合理并满足施工要求,衬砌台车的吊装指定专人监护,灌注作业时指定专人监测,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平台、台车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上脚手架满铺,铺放牢固。 控制砼的入仓速度,防止模板走形甚至崩仓事故发生,台车的移动应统一指挥,任何人不得随意启动牵引设备。仓内和泵车设电铃或对讲机联系,泵车操作人员听从仓内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