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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道路施工监理规划50p

  • 资料大小:62 K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15-01-08 20:39
  • 发布作者:山山种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civilcn.com
  • 安全检测 瑞星 江民 卡巴斯基 金山
介绍: 3.2 工程质量控制基本程序 3.2.1 开工报告 在各单位工程、分部(分段)工程或分项(单项)工程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告并进行审批。 3.2.2 工序施工与质检报告 1、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工艺流程和进度计划施工,填写施工原始记录表和施工日记。 2、每道工序准备开工前,监理人员须检查承包人的工序准备工作。工序完工后,承包人的质检工程师应对该工序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相应的工序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和《工序检验申请/批复单》,申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 3.2.3 工序检查认可 1、现场监理人员应对各道工序施工进行现场旁站、抽样检验与工艺质量控制,填写监理日报。 2、每道工序完工、自检合格,且接到承包人的工序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原始记录和《工序检验申请/批复单》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工序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认(桩基终孔检查4小时以内,其它工序紧跟),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补充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或手续不完备,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3.2.4 中间交工报告 分项(单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进行一次系统自检,并进行必要的缺陷修复,自检合格后,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测量和抽样试验结果,填写该分项(单项)工程的《中间交工证书》。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监理工程师拒绝验收。 3.2.5 中间交工证书 1、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申报的已完工分项(单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必要时应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检验合格后,提请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计量,且不得进行下一分项(单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2、分项(单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和监理部应分别对分项(单项)工程的有关施工记录、施工日记、自检表、中间交工证书、监理日记、监理指令等文件进行整理立案、归档,并编制有关分项(单项)工程交验情况汇总表,有要求时送监理部。 3.2.6 中间计量 对填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方可进行计量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计量证书》。完工项目的竣工资料不全暂不计量支付。 3.2.7记录与表格 1、各原始记录应按技术规范的要求填写,现场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应每日填写现场施工日记。 2、各道工序现场检验表为监理部提供的检验表。 3.3工序质量检查程序 各专业(结构、路基、路面等项目)监理工程师应在组成工程的各个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提出工序检查程序说明,以供现场旁站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及施工人员共同遵循。工序检查程序应按以下原则提出: 3.3.1 应与合同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分项所含内容相一致; 3.3.2 应与技术规范及监理工程师批准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相协调; 3.3.3 应与国家或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相配合; 3.3.4工序检查程序宜采用框图的形式表示,以便直观,并应与相应的检查记录、报表、证书等相配套。 3.4 测量控制管理程序 3.4.1 施工准备阶段的测量 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以下内容,并作为批复承包人开工申请报告中测量工作准备情况的依据。 1、承包人的测量人员数量、资质;测量仪器种类、数量、精度级别及工作状态; 2、合同段内控制桩(平面、总程)恢复情况及复核精度; 3、桩的制作、埋设、保护情况;护桩的恢复和补充情况; 4、各构造物的独立测量控制情况。 3.4.2 施工阶段的测量 1、承包人在分项开工前进行施工测量放样,包括平面位置、轴线、几何尺寸和标高等测量,并将测量方案和结果报监理部批准; 2、监理部应认真审查承包人施工测量放样资料,并现场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批准放样资料成果,以指导施工; 3、分项工程开工后,承包人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各道工序的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 4、监理部应派监理人员旁站对承包人的施工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对重要的工序应进行复核测量,合格后对承包人的测量结果予以确认; 3.4.3 验收阶段的测量 1、承包人应对竣工的各分项工程进行竣工测量,并将测量结果上报监理部,作为各分项工程验收的质量依据; 2、监理部应对各分项工程和竣工测量进行旁站监督或复核检查,合格后对分项工程竣工的精度和测量成果予以确认; 3.4.4 测量资料的整理分析 1、为便于测量监理工程师跟踪检查,承包人测量组应定期将测量工作计划提前上报监理部阅; 2、监理部应对承包人的测量计划和上报资料进行检查,必要时复核,合格后确认承包人的测量成果; 3、承包人应定期将阶段测量成果进行整理汇总报送监理部,监理部测量专业工程师应对承包人上报的汇总资料进行分析,审查。 3.5 试验管理程序 3.5.1 系统构成与职责 1、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所辖各合同段试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以及试验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和试验工作的总结报告。 2、承包人各自建立工地试验室,负责本合同段工程所需的所有试验及其质量自检工作。 3.5.2 管理程序 一)承包人试验室临时资质审查 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按合同文件规定建立工地试验室,并将试验仪器设备的安装和标定、人员配置、试验管理细则等书面材料报监理部审批。 2、监理部根据承包人的报告对其试验室的规模、设备和试验人员进行审查。确认承包人试验室是否满足合同规定和本合同段工程各项试验的需要。 二)验证试验 验证试验主要包括材料和构件进场时的抽样试验和施工中的随机抽样试验。 1、材料(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承包人应向监理部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监理部根据报告和必要时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及承包人提供样品的试验结果,决定是否同意采购并批复:重要构件与设备(如全桥伸缩缝、锚具、支座、土工合成材料等)必须经监理部审查并报业主同意后方可采购。 2、材料或构件运入现场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部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然后填写包括材料来源、数量、拟用部位、存放地点、存放方式的《进场材料审批表》并附试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报监理部审批,重要构件与设备报业主备案。 3、未经监理部批准使用的材料和构件一律不得用于本工程并由承包人运出场外。 三)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主要包括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 1、承包人应把标准试验计划提交监理部。 2、监理部在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同时或以后独立取样送中心试验室进行平行试验复核(对比)试验。 3、承包人应在各分项开工前按技术规范规定进行标准试验,并把标准试验的报告及审批表格报监理部,监理部应根据承包人试验报告和中心试验室平行复核结果及时对标准试验进行审批;分项工程开工后按规定地频率进行标准试验并办理审批手续。 四)工艺试验 工艺试验包括路基、路面及其它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或工序的工艺试验,然后依其结果全面指导施工。 1、承包人应向监理部提交工艺试验的方案和实施细则,监理部予以审查批准。 2、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作出详细记录。 3、试验结束后应由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由监理部审查批准工艺方案。 五)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主要是施工过程的抽样检查试验,主要包括材料的随机取抽样、材料的规定抽样、材料的异常抽样(如水泥受潮)、拌合料施工参数、钢材接头和焊缝、路基压实度、砼强度、泥浆指标等试验。 1、承包人应按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标准要求,按频率抽样试验,监理部应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监督,并签认试验结果。 2、监理部应按承包人抽样频率的10%~20%独立进行取样和试验。 3、承包人应将试验结果每月汇总上报监理部,监理部对当月所有试验结果汇总评价。 六)验收试验 各工程或工序完成后,进行规定的验收试验。主要包括桩基检测试验、地基承载力试验、路基及其基层验收试验、路基验收试验、桥的主要构件和施工设备的验收试验、结构试验。 1、承包人应提前做好试验的准备工作,并向监理部提交试验方案及计划安排。 2、监理部对承包人提交的试验方案进行审查批准。 3、监理部对试验过程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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