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总则 1.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总结近年来我省高速公路路基施工积累的实践经验,克服质量通病,规范路基施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在现行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编写本指南。 1.2 编制依据 1.2.1 交通运输部公路路基设计规范、公路施工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及验收等相关标准。 1.2.2 工程实体内实外美,质量安全可靠,功能上以人为本,方便使用,外观做到表面平整、线条直顺、棱角分明、色泽一致,与生态景观协调的要求。本要点共分12章,分为总则、施工准备、一般路基施工、路基排水、特殊路基施工、路基防护、挡土墙、预应力锚索(杆)工程、涵洞通道、路基整修与路槽交接、监测工程、取弃土场的整治。 2、施工准备 2.1一般规定 场地规划、三通一平、驻地建设等临时工程,应满足正常施工需要。 2.2测量放线 2.2.1 基本要求 (1)所有导线、中线、水准点的复测和增设的水准点、横断面复测和补测等工作,测量精度、技术要求等应符合《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2007)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的要求。 (2)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所有控制桩点,并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桩点。 (3)每项测量成果必须进行复核,原始记录应存档。 2.2.2 导线复测 (1)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可增设满足相应精度要求的附合导线点。 (2)同一项目内相邻施工段的导线应闭合,并满足同等级精度要求。 2.2.3 水准点复测 (1)使用监理工程师所交付的水准点,应首先进行相互之间查对复核,并尽可能与国家水准点闭合,超出容许误差范围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 (2)沿路线每500m宜有一个水准点。在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地段,宜增设临时水准点。临时水准点应符合相应等级和精度要求,并与相邻水准点闭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