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建设﹝2006﹞217号),加强铁道部组织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甲供物资设备(以下简称部管物资)管理,理顺关系,规范行为,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供应和产品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物资管理办)负责组织、协调、监管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部管物资采购、供应工作,定期提出部管物资目录调整建议。 第三条 建设单位负责编制部管物资招标计划、采购建议计划,在物资管理办组织下完成部管物资集中招标采购,报送招标结果,签订合同,组织供应以及部管物资招标、供应等全过程资料存档工作。 第四条 物资代理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在物资管理办的指导下,按合同约定提供部管物资采购、供应和质量监控等一体化服务。 第五条 设计单位按照铁道部发布的部管物资目录,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的同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甲供物资清单,包括物资名称、规格、编制期概算价、运杂费、交货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