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3.1 铺轨应符合以下规定 3.1.1各级线路均应铺设设计规定类型的钢轨。特殊情况下,需要铺设与设计不同类型钢轨时,按变更设计办理。 3.1.2当铺设不同类型的钢轨时,应集中成段铺设。同类型钢轨成段铺设的长度:正线不得小于1km,站线同一股道应铺设同一类型的钢轨,困难条件下,除使用铁鞋制动地段的调车线外可铺设不同类型的钢轨。两连接钢轨的轨型差不得大于一个等级,并应采用异型轨连接。 3.1.3非标准长度钢轨应以同一长度集中成段铺设。成段长度:正线轨道不得小于500m,站线同一股道可集中铺设两种不同长度的钢轨。 采用非标准钢轨的长度:正线轨道,铺设12.5m钢轨地段不得小于11m,铺设25m 钢轨地段,当轨型为43kg/m 及以上时,不得小于21m;到发线上不得小于10m;其他站线、次要站线不得小于8m。曲线轨道不宜铺设非标准长度钢轨。 3.2轨道应采用相对式接头。直线地段同一轨排宜选用长度偏差相同的钢轨配对使用,相差量不宜大于3mm,并应左右随时调整抵消,累计差不得大于15mm,曲线内股总缩短量按《客货共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附录E的有关公式计算确定。曲线外股用标准长度钢轨,内股接头位置超限时,用厂制缩短轨调整。两股钢轨接头位置相错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3.2.1 正线和到发线,直线地段不应大于40mm,曲线地段不应大于40mm 加采用的缩短轨缩短量的一半。 3.2.2 其他站线、次要站线上,直线地段不应大于60mm,曲线地段不应大于60mm加采用的缩短轨缩短量的一半。 3.2.3不得用调整轨缝的办法消除接头相错量。 3.2.4曲线上铺设再用轨或非标准长度钢轨时,两相对接头的相错量:正线和到发线不得大于120mm,其他站线、次要站线不得大于140mm。 3.3在信号机处的两钢轨绝缘接头应为相对式,轨缝不得小于6mm。位置应符合设计及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