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总工程师对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每月不少于一次主持召开现场安全技术会议,分析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负责制定、审核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审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时解决施工中安全技术问题。 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 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范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3.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每月不少于一次),提高管理层的安全意识。 4.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 5.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现场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6.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每月不少于两次),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监督安全生产经费的正确使用,确保资金100%用在安全措施上。 8.积极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并组织检查竞赛活动情况。 安全监察部长对施工安全负基本责任。其职责如下: 1.监督检查本单位各成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项目经理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检查督促执行。 2.负责项目安全设备、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和检查(毎半月一次)。 3.负责组织项目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督促检查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4.负责或参与制订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参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审核,督促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和人员。 6.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并组织具体实施。 7.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事故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并及时检查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并立即报告项目主管领导; 8.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