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必须制订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安全专项措施、预案内容完备,应按规定经过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及铁路局审核、批准,并严格按批准后的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否则不准施工。 2.必须制订专项作业指导书,进行技术交底,并交底到作业层;否则不准施工。 3.施工前,必须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否则不准施工。 4.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时,相关配合单位人员到场;否则不准施工。 5.必须按规定设置数量足够的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使用《驻站联络员工作联系单》和《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工作联系单》,且现场防护员站位准确;站内施工必须按运统-46执行登销记制度;否则不准施工。 6.必须根据路局施工计划(或施工调度命令)和每日向建设指挥部申报的施工计划施工;严禁超计划或无计划施工,严禁报了不干或干了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