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地铁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小组,成员包括项目副职、各职能部室负责人以及作业班组长等。每个工程项目至少配备一名文明施工专职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⑴、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①、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②、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③、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⑵、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①、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②、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③、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⑶、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六条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 ⑷、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⑸、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