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乙方承诺投标文件上申报人员进场负责施工管理,不得随意更换。 2、合同签订后,在监理人规定的截止日前,乙方项目部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计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到位,以保证项目管理机构的有效运转,业主保留对承包人提供的人员予以保留和拒绝的权利。其他人员根据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的时间到位。项目经理在进场履职前必须向甲方递交经公证的“项目经理委任书”。 3、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总工没有按时进场,或进场后,未经批准又离开工地,甲方将根据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人员进场为止。 4、甲方(总监办)组织的各种会议要求施工单位参加的人员若有缺席者,项目经理、总工每人次罚款1万元,其他人员每人次罚款5000元。 5、为确保大修工程按期完成,乙方必需根据施工工期计划要求,无条件上足相关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劳动力)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