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规范适用于高速公路日常保养、小修及单项费用小于50万元的专项维修工程的施工及管理。高速公路单项维修费用超过50万元的专项、大修及改建工程不在本规范适用范围内,如实际发生,则应按交通部、省、市的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