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且自检合格后,向项目法人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并先报监理工程师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工程质量自检报告和施工总结报告。 (2)监理工程师根据掌握的情况、抽检资料以及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将审查意见、工程质量的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一并提交项目法人。 (3)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上报的交工验收申请以及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审查意见进行核查,并结合现场查看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如果对一些指标或项目的质量有怀疑时,组织人员或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申请质量监督机构的检测,组织交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