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基坑降水安全控制要点 (1)、施工期间施工降排水应连续进行,不得间断。主体结构工程不具备抗浮条件时,不得停止降排水。 (2)、降排水机械设备的电气接线、拆卸、维修必须由电工操作,严禁非电工操作。 (3)、施工降水期间,应设专人对临近建筑物、道路的沉降与变形进行监测,遇异常征兆,必须立即分析原因,采取防护、控制措施。 (4)、本工程采用管井井点降水,管井施工过程中成孔后,应及时安装井管。由于条件限制,不能及时安装时,必须安设围档、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5)、降水用电缆不得与井壁或其他尖利物磨擦遭受损伤。 (6)、降水管井井点应高出地面或开挖面,不应小于50cm。井口必须封闭,并设安全标志。当环境不允许井口高出地面时,井口应设在防护井内;防护井应与地面同高并盖牢。 (7)、向井管内吊装水泵时应对准井管,不得将手脚伸入管口,严禁用电缆做吊绳。 (8)、使用深井泵应满足以下要求: 1)、泵在试运转过程中,有明显声响、不出水、出水不连续和电流超过额定值等情况,应停泵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投入使用。 2)、停泵前应先关闭出水阀,再切断电源,锁闭闸箱。 3)、深井泵抽水的含砂量应低于0.01%。 4)、泵在运转过程中,应经常观察井中水位变化,水泵的1~2级叶轮应浸入动水位1m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