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总 则 1.1 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总结我省高速公路路基施工多年来积累的实践经验,进一步规范路基施工的各项工序操作,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实现全省路基施工标准化,克服质量通病,促进高速公路路基施工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在现行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编写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项目路基工程施工。 1.2 编制依据 1.2.1交通部公路路基设计、施工规范及验收等相关标准。 1.2.2省高指提出的“一流的材料,一流的设备,一流的工艺,一流的管理”四个一流要求及其颁布施行的有关施工管理、技术文件。 1.2.3本行业国内通行的先进施工工艺和管理办法。 1.3 章节划分 本指南共分15章,分为总则、施工准备、挖方路基施工、填方路基施工、特殊地区路基处理、防护工程、挡土墙、预应力锚索(杆)工程、路基排水、涵洞通道、路基整修、监测工程施工、取弃土场的整理、植树绿化、安全文明施工。 2、施工准备 2.1 场地规划 2.1.1 承包人进场后应立即进行现场踏勘,收集气象、水文及地质等资料,了解现场施工材料供应和交通等施工条件,并写出调查报告,供项目部施工决策和进行施工场地规划。 2.1.2 施工现场布置 (1)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显著的位置悬挂安全文明生产、质量管理、廉政建设等标牌标语: 1) 工程简介牌:对主要工点(如单一工点土石方量在10万方以上)的工程量、地质情况、施工方案、分阶段的工期计划等作一简要介绍。 2) 安全质量保证牌:明确对该项工程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3) 施工场地布置牌:采用电脑绘制,对施工现场的布置采用图示方式表达,注明位置、面积、功能。 4) 创优规划标识牌:主要明确该工程的创优目标及创优措施。 5)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牌:主要明确施工各工序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 廉政监督牌:主要明确施工廉政制度、廉政领导小组、廉政监督小组和廉政监督电话等。 7) 工程责任人标识牌:载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质检、分项工程负责人及监督电话和其它联系方式。 8) 各种标识牌按矩形定制,采用白底蓝字。其中安全质量保证牌和廉政监督牌按1.5m×3m,其余按1.2m×2m定做。 (2) 现场机械设备布置有序,必要时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尺寸参照0.6m×0.8m,白底黑字。 (3) 现场各种防火、防高空坠落、安全帽等安全标识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制作,悬挂于工地醒目位置。 (4) 现场的周转材料、半成品材料的堆放严格按照有关材料堆放的规定进行,并按照0.4m×0.25m牌面,采用白底黑字,分材料规格、计量单位、材料来源、炉号(批号)、质量状况进行标识。 2. 2 三通一平建设 2.2.1 施工便道、便桥 (1)技术质量要求 1) 施工便道路基宽度不小于4.5m,路面宽度不小于3.5m,曲线或地形复杂地段应适当加宽。视地形条件和视距要求,不大于400m设置一处错车道。错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6.5m,路面宽度不小于5.5m,长度不小于20m。 2) 便道土质路基地段基层为不小于20cm厚的片(碎)石垫层,其面层为5cm的泥结碎石面层。挖方石质地段路基表面用泥结碎石找平。 3) 便道的两侧应设置边沟和排水沟。 4) 便道急弯、陡坡地段设置安全护栏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岔路口设置方向指示牌。 5) 便桥应满足载重和排洪要求,汽车便桥桥面宽度不小于3.5m,设置防护栏杆和超限标牌。 (2) 施工期间应指定专人(队)负责对施工便道(便桥)的日常检查和养护、洒水,做到雨天不泥泞,晴天少粉尘。 (3) 各施工便道从起点依序编号,设便道标识牌于路口处,标识牌按照0.8m×0.6m尺寸制作,蓝底白字,标明便道序号、方向(通往××)、陡弯段里程、注意安全驾驶等内容。 (4)利用地方道路作为施工便道,承包人应提前与有关部门签订好协议,待工程完工后按照协议进行补偿或修复,签订协议时业主做为见证人会签,移交地方管理。 (5)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将施工便道及便桥予以拆除。当地部门要求保留时,要与相关部门签定好协议,并作为交工资料移交业主保管,否则应予以复耕或对河道进行清理。 2.2.2 施工临时用电 (1) 承包人向业主申请用电应包括以下内容:临时用电负荷的计算;临时用电线路的平面布置图;临时用电的安全使用方案;临时用电的安全组织机构。 (2)引入工地的电力线路的架设和变压器的安装应严格按照电力施工的有关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 (3) 项目部应配有专职电工若干名,负责与地方供电部门的协调联系,对本标段施工用电进行统一管理,以及对各种用电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4) 各工点的配电箱一律采用铁制,分大小两种,大型配电箱尺寸不小于1.0m×0.8m×0.2m,内设各个分线闸刀、漏电保护器、电表等相关设备,必须建立配电房封闭管理,坚持一机一闸用电。小型配电箱采用当地电力部门统一农用配电箱。变压器和配电箱等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 所有动力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和防雷措施。 2.2.3 施工临时用水 (1) 承包人进场后15天内应完成对施工现场(周围)的水源进行调查和相应的水质检测。 (2) 根据项目工程的大小计算项目的生产、生活及消防等用水量,合理地提出施工用水计划。 (3) 有条件时应独立安设用水专线或打井,与居民生活用水分开。 (4) 设置足够的蓄水池,蓄水池应加盖并有安全警示标,防止人员进入。 2.2.4施工场地平整 (1) 施工场地平整主要有生活区、拌和场、堆料场、预制场、加工场、弃土场等,场地平整的机械应先期进场,以便完成征地后立即开展平整压实工作。 (2) 施工场地平整工作应一次到位,做好防排水设施,以免影响场地和后续工作。所有清表、弃方应规范堆弃,不得影响周围环境。 (3)租用地方场地作为施工临时场地,承包人应提前与有关部门签订好协议,待工程完工后按照协议进行补偿或修复,签订协议时业主做为见证人会签,移交地方管理。当地部门要求保留时,要与相关部门签定好协议,并作为交工资料移交业主保管,否则应予以复耕清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