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5.1.2 混凝土拌制 5.1.2.1 混凝土拌制应在专设的搅拌站或搅拌船集中搅拌。 5.1.2.2 混凝土的组成材料必须称量。称量使用的各种衡器应定期检验,确保计量的准确。 ⑴ 称量系统由施工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进行设计及安装,生产部门负责土建部份施工。 ⑵ 新开工的工程的称量系统由施工单位计量负责称量设备(不论是新购置或是转场)的检查,投入使用后按QP7-7《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查。 ⑶ 试验员负责对混凝土配料时的称量进行监控: ─ 每一工作班正式称量时,应对称量设备进行零点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