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及城市道路工程沥青混合料(含SMA混合料)生产。 2 生产准备 2.1 材料 沥青、碎石、矿粉、砂、改性剂、稳定剂、木质素纤维、乳化剂等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进厂后应按有关规定取样复试。 2.2 机械设备 2.2.1 生产设备:生产设备为间歇式沥青拌合设备,根据年需求量和工作时间进行配备(见表2.2.1)。沥青拌合设备,包括拌合楼主体、成品仓、沥青灌、导热油炉、石粉仓、集料输送及烘干集尘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