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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合同段质量管理措施

 

福银高速九江长江公路大桥为确保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福银高速九江长江公路大桥B3合同段全部工程达到国家、交通部现行工程验收标准及设计要求,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合同兑现率100%,确保部优,力争国优。规范我合同段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
 
国务院国办发(199916号“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将工程质量放在工程建设工作的首位,并规定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有下列四个方面内容:
1.1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即对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质量实行行业主管部门,主管地区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除追究当事单位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人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干部任用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失察的领导责任。
1.2项目法人责任制。即对基础设施项目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1.3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人,按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因参建单位工作失误导致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参建单位法人的责任。
1.4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指项目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人,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人,都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如果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和交通部的规定,项目经理是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各级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施工质量负相应的技术责任和法律责任。
各级领导和技术负责人要按上述规定,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岗位责任,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出落实措施,把质量管理的各项职责落实到实处。在此基础上,各分部要结合质量体系标准,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和细划每个岗位的质量职责,做到岗位职责明确,管理监督到位,规章章制度落实,确保工程质量。
2开工报告制
2.1部门及填报程序
开工报告的编制和上报由工程管理部主控,安质部、物设部、试验室、综合部配合进行。
在接到施工任务后应组织人员按照设计图纸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及业主、监理的有关要求将本合同段施工任务进行质量控制单元划分,批准后遵照执行。
按照批准的质量控制单元和业主、监理的有关要求列出管段内的开工报告清单,包括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清单审核无误后,分发到各相关部门,使其在每次开工前做好准备工作。
标段、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申请报告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工程总监审批。
标段工程开工报告由指挥部负责上报,单位、分部、分项及试验段工程开工报告由各项目部负责按程序上报,同时报业主存档。
2.2开工报告填写要求
单位工程开工条件为:测量放线准确无误;按规定完成了施工图现场核对,需完善、优化的项目变更设计图已到齐,并经核对无误;完成征地、拆迁,施工场地清理、平整、硬化达到规定要求;进场人员满足施工需要,且均已培训合格;已明确该单位工程的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机具设备已按投标承诺进场,满足施工需要,并已安装调试就绪;进场材料满足连续施工需要,且完成了检验、水质化验、配合比选定等必要的试验工作;已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已审批;编制有关的施工工序及有关工序的施工工艺并已经审核;涉及重大施工方案、技术方案已经工程总监单位审核通过;观测、检测方案已通过审查;针对该工程的突发事件处理办法和保证措施。
    2.3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填报及审核的其它条件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附件应齐全,重要测量资料、试验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均应作为开工申请报告的附件。
    在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中必须说明施工图现场核对情况,未完成施工图现场核对的项目不得申请开工。
    工程开工申请报告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无错别字,签字盖章齐全,争取一次通过,避免耽误时间。统一采用A4纸,签字栏可打印,字体不限,若手写,应用碳素笔签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2.4单位开工报告审批要求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审批后,报福银高速九江长江公路大桥B3合同段监理公司备案,抄报福银高速九江项目办管理处。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一式8份,施工单位存6份,监理1份;抄报福银高速公路管理处1份。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要在计划开工日前7个工作日上报,驻地监理在收到报告2个工作日审核,工程总监在收到开工报告3个工作日批复。
2.5分部、分项、试验段开工报告说明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要求在开工前7日上报,应附有相应的施工方案、人员组织、设备及测量放样等附件。
开工报告份数除满足表格注明要求外,还应考虑备份和项目部存档的需要。
    2.6其他
开工报告的报送应严格执行来往文件制度,编号、时间、部门、内容、份数、人员签字等内容必须完整、真实。正式上报的要留档备份,以应急需,批复回来的应按正式文件妥善保存。
开工报告的清单应上墙并做好标识工作,包括正上报的、已批复统一的、急需上报的等相关内容。
负责人员应考虑施工进度和按照开工报告时限,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准备资料,及时上报。开工报告未批复同意前,通知作业班组和相关部门不得擅自开工,以免造成损失或者引起矛盾。
3.设计文件分级审核及施工图现场核对制
经理部收到设计文件后,应按规定分级审查核对,并建立专门的文件审核记录或台帐,注明审核人员、日期及审核结果等;没有经过审核的图纸不得用于施工。
工程设计图纸与定型图纸、标准图配套使用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图纸及施工需要补充施工详图(如根据规范和定型图自行对复杂工程部位绘制的大样图等)。交付施工的图纸应有技术部门负责人进行校对核对,校对后方可使用。同时应建立相应的记录或台帐。
各级技术负责人、主管工程师对审核后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负责。
4.变更设计批准制
变更设计工程部负责,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提出变更设计报告及相应发生的工程增减数量报建设单位(或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同时建立变更设计记录或台帐。
在未得到建设单位或监理书面同意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5.测量放线制度
为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可靠、确保结构物位置和几何尺寸无误,提高管理水平,制定此制度。
测量人员设置和仪器配置:
5.1成立以测量专业工程师为组长,精通测量业务的技术人员组成测量组。
5.2配置测量专业工程师、设备和仪器,设备和仪器应能满足相应的精度要求,并建立仪器登记和校验台帐,妥善保管和使用测量仪器设备。
严格执行测量工作双检制,方法为:
a.一个测量小组先后用不同方法测量,核对结果。
b.两个测量小组分别测量、核对结果。
坚持复核抽检制:项目部对所接到的精测资料必须再次复核后方可使用。
交接桩实行记录签认制。从设计单位交接桩、精测队交接桩,都必须办理书面记录、双方签字,重要桩点需有图示说明。
测量记录规范化:所有测量必须有正式记录本,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图表必须符合《测规》要求标准,记录清楚,符号数据准确,并应复核和计算。不得乱涂乱写或用计算器在现场计算而不做记录。不准在测量记录本中演算草式。每次测量成果均应有主测人员和复测人员的签字。
所有结构物施工放线放样测量数据资料,必须事先在专门本上计算、复核完毕,并画出放样示意图,标注尺寸、标高和拟采用的控制桩位置、里程、坐标等必要全部数据。测量过程必须有可追溯的详细文字记录,内容包括测量仪器编号及名称、人员分工、测量读数、计算公式、过程、结果、控制桩使用情况、气候、日期、主测人、复核人等。
测量延伸:管段内测量应向相邻两端标段延伸测量不少于两个桩点并闭合。工点控制测量应向两端延伸不少于两个桩点并闭合。
曲线测量从两端向曲中闭合时,每方向应超过曲中(不含曲中)1个桩点并闭合。
护桩:无论是控制桩和施工放样桩.测设完毕复核无误后,应立即放好护桩。一侧放护桩不少于3,两侧放护桩每侧不少于2个。软基上控制桩和护桩应按《测规》规定的深度或当地冻结线情况确定深度用混凝土稳固。混凝土达到所需强度后应再次复测,确保满足精度要求方可使用,并做好记录。
护桩应绘图并标注尺寸存档备用。相邻护桩较近或交叉易混淆时应设置明显的分辨标志。
工程竣工后,进行水准基点高程测量、线路高程测量和横断面测量,并贯通全线的里程和高程。
6.技术交底制
由主管工程师负责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贯彻整个施工过程。
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请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提供书面交底材料。
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就工程项目设计的内容、技术标准、工程特点、设计意图、施工方案与要求、施工顺序、工期、进度安排、工艺质量标准、设备物资供应的安排、安全质量措施以及整个建设项目的管理体制进行技术交底。
工程部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向下一级或施工班组及有关业务部门进行技术交底,向作业队的技术交底应分批、分段进行,其中内容除提供必要的书面技术资料和图表(如设计计算资料、图纸、有关技术规定、操作程序、供需之间配合、施工工艺等)外,同时应针对交底内容提出其质量安全措施。要求及注意事项。技术交底书格式应标准化、字迹,图表应清楚规范,有复核签字、交接双方签字,施工技术部门建立发放台帐。
7.工程试验制及检验仪器检测制
工程试验工作应严格按集团公司《工程试验管理条例》执行。各级试验机构必须获得资质等级和计量认证,试验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否则出具的检测试验报告无效。
工程试验包括材料试验。凡进入工地的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等按规定经过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试验室实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和有关管理制度,试验仪器设备按规定进行鉴定和校验。
检测试验人员对出具的检测试验报告负责。
8.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
由技术部门负责,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过自检合格,按规定格式填写隐检报告,并经专职质检工程师检查确认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否则不得擅自隐蔽作业。
9.工程质量检查制
工程质量检查一般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大检查。
日常检查:一是指工序完成后,由班组长或领工员负责,按照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对已完工序质量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二是指基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日常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作业人员是否按“规范”、“工法”、“验标”及技术交底要求操作;质量保证措施是否落实;过程质量是否得到控制;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公路工程检验评定标准。
定期大检查:经理部每月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定期质量大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期限,完成整改后及时反馈或进行复查。
10.检查证、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和签认制
福银高速九江长江公路大桥B3合同段,按照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在质量检验表、分项、分部验收的基础上,对单位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以及观感质量进行检查评定。
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结果是考核施工单位完成质量指标的根据。质量验收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组织验收和填报验收记录表,签证人员应对评定结果负责。
各类质量检测报告、检查验收记录必须及时填写,并严格履行责任人签字确认制度。
11.施工工艺流程设计制
各工序施工前都必须编制施工工艺流程设计。
实行施工工艺流程设计审批制,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施工作业流程设计应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
应将严格执行和动态设计相结合,使其更有利于质量的控制和工效的提高。12. 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做好技术资料的准备工作。技术书籍、技术资料及施工图纸的收集及发放要建立登记发放台帐。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决不允许使用虚假资料和无效资料。
做好各种质量技术资料的收集、评定、整理及归档工作,保证竣工文件真实、完整。
技术资料必须记录详实、收集全面、评定恰当、整理完善、标示明白、签字及时、数据真实、归类正确,
施工中的所有资料必须按类型、工点、归类建立资料档案,设置专人保管。
文件图纸收发应建立登记签收,资料的上报下达递送均应有签收记录,借阅资料必须进行登记,避免丢失和错放。资料及工作移交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13.工程日志记录制度
工程日志是记录工程的原始资料之一,最终进入竣工资料,应按工程项目分别建立并编号,由领工员和主管施工的技术人员分别负责按规定内容逐日详细填写,不得事后补填。
工程日志填写要每天按内容要求进行认真填写,做到字迹清晰整洁,均须使用不腿色的碳素墨水填写,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检查指导。工程日志薄填写内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应有以下内容:
   13.1开竣工日期、施工勘测资料、工程进度安排及上级有关指示。
13.2施工方法,施工组织和机械化程度等情况。
13.3每日完成的主要工程数量。
13.4每日使用的主要材料规格、数量及其工地试验结果。
13.5气候情况。
13.6各项施工配料、拌和、测温等结果。
13.7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如变更设计、施工与设计不符情况,变更施工方法,工程质量事故以及经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等。
13.8检查人员对施工的改进意见及其他有关事项。
对重要(有争议)问题来不及形成决议但必须办理的可根据记录的工程日志,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执行,否则可不予执行。
14.质量信息管理制
经理部对相应管理机构发出的指令、整改要求的执行情况和结果要及时反馈,形成制度,对耽误时机、久拖不报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15.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测及储存管理制
经理部试验室、物设部必须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对建筑材料、砼、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产品和设备。
建筑材料、砼、构配件、设备等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禁止进厂。
试验室按规定对各种仪器设备进行鉴定、校准,并做好标识。
16.关键岗位培训及持证上岗制
经理部必须对工程的关键岗位、关键工种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经理部技术、管理负责人必须由咨询单位组织培训;主要技术岗位由咨询单位提出培训意见,由局组织培训;技术工人及操作人员由项目部组织培训。重要技术方案和关键技术难点实施由咨询单位组织培训;未经过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7.成品保护制
经理部对已成型的结构物制定防护措施,并组织实施,在竣工验收时落实工程的保修责任。
18.工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
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项目部必须立即上报。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报到公司一级,由公司(处)组织调查处理。2万元以上的事故报到集团公司,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或监理,其中涉及设计问题的还应同时通知勘察设计单位的工地代表,共同参加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无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罚不放过)原则办理,并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对有关责任人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9.工程质量奖惩制
对工程质量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施工队及有关人员应给予荣誉或适当的物质奖励;对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对企业质量信誉造成较大损害的有关责任人应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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