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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改建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包装必须使用内外两层封套,并在内外层封套上都要加贴封条,上有“正本”、“副本”标记,未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签收。
  12.2在外层封套上应写明:
  a、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名称和详细地址;
  b、XX市CC公路YY段二期改建工程的施工监理投标文件;
  c、在开标前不得开封。
  12.3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宣布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书写方法是:
  投标人邮编: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12.4投标文件应按时提交,如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13、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13.1投标人必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写明的地址,在前附表第5项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签收(注明送达时间、密封完好、投标保证金形式),不得邮递。
  13.2招标人如果决定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应在原定截止期10天前将此决定通知送达所有的预期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因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而改变。
  14、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4.1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允许投标人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此种要求必须书面提出,并经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若时间紧迫,投标文件撤回的要求可先以电报或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确认书必须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送达招标人签收。
  14.2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递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送达。
  14.3如果投标人递交了投标价格修改书,则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24小时内,提交修改后的监理报价清单报价表(递交地点将在开标会上宣布)。
  第五章开标与评标
  15、开标
  15.1招标人将按本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所有收到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交验身份证准时出席,并在签到簿上签名。
  15.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有关部门参加。
  15.3对已按第14.4款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
  15.4开标时,招标人将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及投标担保的提交情况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等进行检查,以确定其完整性。
  15.5只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并由招标人宣读合同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更改投标价或投标文件的撤回函件(如果有)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细节,未经宣读的折扣或标价降(提)价信,一律不在评标中考虑,招标人做好开标的会议记录,并经投标人确认签字,存档备查。
  16、保密
  16.1公开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有关的人员泄露。
  16.2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其投标文件的评定。
  17、符合性的检查
  17.1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前,应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规定业主的权利或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有实质性限制;而且调整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时,则对出现上述情况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17.2开标后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允许投标人更正或撤回其不符合规定的部分。
  18、差错的修正
  18.1对于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对其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计算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
  18.2对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投标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19、投标文件的澄清
  19.1在评标阶段,招标人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澄清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单价的分析资料等。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
  19.2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为准。
  20、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0.1招标人将只对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0.2评标时,招标人将通过对每份投标文件按照下列条件的进行评比,综合评分,择优选取监理单位:
  a、监理单位的资质、业绩和组织体系;
  b、监理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专业结构;
  c、监理的工作方式、手段和保证措施;
  d、监理自备设施;
  e、监理报价;
  f、投标人信誉。
  第六章合同的授予
  21、合同授予的条件
  本合同将授予按20.2条评标选定的投标人。
  22、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
  尽管有本须知第21条的规定,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的任何时候有权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投标人。
  23、中标通知书
  23.1、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文件已被接受。中标通知书中将写明业主支付给监理的合同价格。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招标人将把预期中标人的所有澄清资料,交由预期中标人确认,然后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天内以书面告知招标人。
  2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收到履约保证金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即通知其他投标人落标,并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24、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合同协议之前,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为监理合同金额的5%.
  25、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5.1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15天内应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签约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业主另行通知。
  25.2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并邀请有关单位参加。
  25.3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
  25.4如果中标人未能遵守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备选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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