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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工程监理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项目名称:京沪高速铁路    施工合同段:三标段 Ⅵ工区      编号:JSJD-2008-

交底名称
安 全
所用资料
(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监理细则、验收标准、资料规程等)
DK531+971~DK570+112
《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新建时速300~3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交 底 人
 
记 录 人
 
交底内容:
一、安全控制依据:
1、国家《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劳动法》、《建筑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施工现场供电安全技术标准》等标准规范;
4、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5、业主有关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
6、监理规程和监理委托合同。
二、安全监理控制的内容:
1、事前控制
1)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等级和项目经理、副经理、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资格,如与所承揽工程等级不符,应上报业主并建议更换承包队伍;
2)审查施工单位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
3)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各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4)审查施组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督促施工单位安全宣传工作;
6)督促施工单位《现场施工安全方案》、《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方案》的编制、申报工作;
7)审查施工单位《危险源分析及对策》的全面性、完整性、符合性;
8)审查施工单位《安全应急预案》的全面性、完整性,并督促应急预案的演练;
9)审查危险源、风险点和难度的等级、分级的是否准确,现场的危险源、风险点是否进行全面排查和辨识;
10)审查风险点和难度的监控手段是否到位;
11)审查抢险的组织体系、组织结构是否健全;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具体每名人员头上;
12)审查抢险方法、降低灾害办法和工艺要求是否有效和切实可行;
13)审查预案中的报告程序、联系人员及电话、事故调查程序是否正确;
14)审查预案中的抢险物资是否充足,并在实际中检查抢险物资的准备情况是否到位;
15)审查重大风险源的方案是否经过专家审查;
16)现实中督促施工单位针对安全预案进行演练,确保一旦风险发生,相关单位及人员能够迅速、稳妥、有效的处理,使损失和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2、事中控制
检查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专职安全人员的到位情况以及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搞好各级各类安全教育;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
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强制性标准,严格按操作规程组织施工;
日常监理过程中,将安全监理放在首位,发现施工中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立即要求整改。情况严重的立即要求暂停施工,并报告监理组长;
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下发整改通知单和限期整改来督促施工单位搞好安全工作;
督促施工单位组建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一系列奖惩措施,利用各种手段强制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的自觉性;
利用监理的工作手段来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
3、事后控制
发生安全事故,首先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将伤亡和损失控制到最小程度;
按照省、市文件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上报;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工作;
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督促施工单位搞好事故分析、隐患整改和安全教育工作;
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认真分析事故教训、分清事故责任,使全体人员从中受到应有的教育。
三、安全监理控制的方法:
1、旁站监理
对基坑开挖、支护、混凝土浇注及输送时安全措施有效性进行检查,对塔吊、龙门架附墙预埋件的安装等进行安全旁站监理。
2、检测
监督施工单位对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体垂直度、模板工程支撑体系、架体刚度、强度、施工用电和漏电开关、漏电参数进行检查测量,对不符合要求者,应指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并及时处理。
3、试验
要求施工单位对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提供出厂“三证”,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性能检测。
交底内容:
4、指令文件
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施工安全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等指令和要求的书面文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予以改正。
如遇下列情况,监理人员报项目监理组长同意后由项目总监下达“暂停施工指令”。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安全设施未经检验而擅自使用的;
对监理工程师查出的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的;
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的;
未经安全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
如因时间紧迫,监理工程师来不及做出正式的书面指令,可用口头指令下达给施工单位,但随后应及时补充书面文件对口头指令予以确认。
5、使用支付手段和合同手段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即使工程质量满足规范的要求,但安全管理混乱,发生或存在上述条款中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在形象进度工程款签发时,有权停止签发施工单位部分或全部工程款。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有权建议建设单位解除施工承包合同。对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有权指令总包单位解除分包合同。
四、具体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详见安全监理培训材料。
 
 
 
 
 
 
 
参加技术交底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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