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旁站监理的管理,规范施工现场旁站监理行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程》(GB50319-2000)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或关键作业(以下简称旁站监理项目)施工全过程的旁站监理活动。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旁站监理的管理,规范施工现场旁站监理行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程》(GB50319-2000)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或关键作业(以下简称旁站监理项目)施工全过程的旁站监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