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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监理规划

为保证桥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目标,作好工程的合同和信息管理工作,协调业主、施工、监理及工程有关协作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工程技术资料及国家有关法规,制订本规划。
1、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
1.1编制依据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
(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89);
(3)《公路施工手册》;
(4)《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4);
(5)委托监理合同;
(6)施工图设计、设计说明书;
(7)桥梁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
(8)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和其他有关文件。
1.2适用范围
施工阶段,杨泗桥工程施工图纸包括的全部设计内容;
2、监理组织机构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工程特征,组建如下适应本项目的监理班子。而后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适当的补充和调整。
2.1组织机构
项目监理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采用直线制监理组织机构
2.2工作准则
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公正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2.3现场监理组
现场监理组受总监理工程师委派,组织实施桥梁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执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各自负责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业务。
3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适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3.1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3.1.1组织监理人员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及技术要点,并将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汇总成“阅图记录”,其内容应为:
     ①施工图纸是否齐全,深度是否能满足施工需要;
     ②细部节点是否交代清楚;
     ③工程地质勘测资料是否齐全;
     ④图纸是否存在错、漏笔、笔误,图纸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⑤图纸和说明是否符合现行规范。
3.1.2在项目开工前,由业主组织设计、施工、质监、监理等单位参加的设计图纸交底会议,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
3.1.3对施工单位整理出的设计图纸交底会议纪要,经业主、设计、质监、监理人员确认,作为施工文件的一部分。
3.2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的审查
3.2.1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技术方案,经其本单位内部主管部门批准后,提交监理机构审查批准。
3.2.2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为:
①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
②施工总进度是否符合合同工期要求;
③主要技术措施是否先进、合理、针对性强;
④劳动力配备是否合理,符合工程进度需要;
⑤施工机械、器具配置是否合理,满足工程需要;
⑥保证质量和工期的措施是否可行;
⑦项目管理班子是否健全;
⑧安全措施是否可靠,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落实。
3.2.3监理机构将审查意见汇总,形成审批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后返回施工单位一份,抄送业主一份。对于需要修改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技术方案在审批意见中应注明修改后的报送期限。
3.2.4施工单位收到审查意见后,修改补充施工组织设计与技术方案;经修改补充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技术方案应正式报送业主、质监部门和监理单位。
3.2.5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技术方案,为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理的重要依据。
3.3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3.3.1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
①项目经理的资格和技术素质是否符合要求;
②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专业配套;
③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测量工、电工、电焊工、起重工、搅拌机操作工等)应有资格证明,持证上岗;
④是否设有专职质检员。
3.3.2检查施工单位质量自检、互检、专检制度是否健全。
3.3.3检查施工单位技术检测手段是否完备,检测仪器、计量工具是否准确完好。
3.3.4检查施工单位主要施工机具,如钢筋切焊设备、砼搅拌振捣及转运设备、垂直运输设备、张拉设备、挖掘碾压爆破打眼机具等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配置,并处于完好状态。
3.4审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
3.4.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有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为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4.2检查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人员是否具备安装资格、投入使用前是否检测合格并登记;主要施工机具等是否处于完好状态,操作者是否掌握操作规程,并持证上岗。
3.4.3检查施工单位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准备情况:
①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各相关的劳动保护品和安全措施是否具备;
②施工现场的临边危险部位是否作好防护。
③施工现场是否有相应的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标语。
3.4.4检查现场防火及防洪设施是否完备
3.4.5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是否符合安全用电技术规范,检查防触电、防漏电、防雷与接地是否完备。
3.5工程开工各项条件具备,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报批表,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
4工程质量控制
4.1分项工程监理流程
4.1.1在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现场监理工程师申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各种原材料、设备进场、试验检测仪器等,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下达开工通知。
4.1.2施工前的测量放线,由施工单位放样自检,合格后报现场监理工程师,经测量复验认为合格,方可进行施工。
4.1.3在全部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工程师实施跟踪监理,采用旁站、巡视和抽验结合的方式。重要施工工序,重要部位的砼浇注、隐蔽工程及工程试验项目均采用旁站记录,一般施工工序及进场原材料只进行巡视和抽验。
4.1.4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首先由施工单位根据有关规范中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要求,专职质检员跟班进行自检,填报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监理工程师抽验核对施工单位自检记录的真实性。对检测试验项目,材料取样数量及试验报告的内容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已作试验成果,以便及时核查,同时要作好试件留置工作。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用表(试验项目、原材料)另行印制。
4.1.5工序交接检查。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合格后、再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检验。签署验收认可文件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对于结构物的基槽(或基坑)验收,应特别慎重,施工方在自检合格后,报请甲方代表,会同设计代表、地质人员、质监人员、现场监理工程师验收会签认可。
4.2主要原材料及半成品的质量控制
4.2.1凡进场的原材料必须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填报《建筑材料报验单》,钢材、水泥、预制构件、加筋土的拉筋带、桥伸缩缝、砖、焊条、钢管、脚手架扣件、防水等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单。
4.2.2监理人员对现场的建筑材料,应到现场对所进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和外观质量按设计要求,根据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对照施工方送检的报告进行核查确认。
4.2.3对钢材、水泥、焊接接头、砂、石以及需要抽样复检的材料,由监理人员随同按规定取样,实行见证送检制度,复验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复检报告的复印件交监理一份。
4.2.4砼浆砌石及其配制材料的质量监理
(1)水泥:水泥进场时,必须有质量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并对其品种、标号、包装、出厂日期等检查验收,每批水泥进场后应重新取样送具有资质的单位检测。严禁使用受潮水泥及过期水泥。
(2)砂:采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含泥量少、颗粒洁净的河砂或机制砂,抽样送检筛分级配、含泥量、含水率及有害物质含量,C35等级(含C35)以上砼必须用中粗砂。
(3)碎石:应是质地坚硬、洁净,其粒径符合设计要求。抽样送检颗粒级配、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及砼用碎石的压碎指标值。
(4)石料的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石料先须经监理工程师鉴定后,再每1000m3做两组试块,每组不得少于3块,送具有资质的单位检测,最后确认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2.5砼、砂浆的配合比试验,所用材料应由监理人员随同取样,由乙方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试配,配合比试验报告应交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4.2.6各工序应自检、复检项目合格,砼浇筑准备工作完成后,填报砼浇筑申请报告单,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进行砼浇筑。
4.2.7 砼、砂浆的配合比应在搅拌机旁挂牌公布,并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复查。
4.2.8砼抗压(抗折)强度试验,在浇筑地点或拌合地点随机制取标准试件,3件为一组,标养龄期28天,制取组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浇筑一般体积的结构物(如基础、墩台等)时,每一单元结构物制取2组;
(2)连续浇筑大体积结构时,每80—200m3或每一工作班制取2组;
(3)受力结构构件,主要构件长16m以下制取1组,16—30m制取2组,31—50m制取3组,50m以上者不少于5组;小型构件每批或每工作班至少制取2组;
(4)每根灌注桩至少制取1组,桩长20m以上者不少于3组;每工作班都应制取试件1组;
(5)构筑物(小桥涵、挡土墙)每座、每处或每工作班制取不少于1组;
(6)砼路面抗折强度试件,每工作班或每200m3混合料制取2组 ;
(7)应根据施工需要,另制取几组与结构物同条件养护的试件,作为拆模、吊装、承受荷载等施工阶段的强度依据。
4.2.9水泥砂浆强度标准试件,所取组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要及主体砌筑物,每工作班制取2组;
(2)一般及次要砌筑物,每工作班制取1组;
(3)砌筑拱圈砂浆应同时制取与砌体同条件养护试件,用以检查各施工阶段砂浆强度。
4.3主体工程质量监理要点
4.3.1桥梁施工测量质量监理
施工单位专业测量人员必须对原布设控制桩点慎重检查核对,按规范进行加密放样并将测算资料、图表报送监理机构测量监理工程师复核。其内容包括:
(1)桥轴中线桩和墩台、中心桩及其高程控制点数据,并绘制平面图;
(2)放样计算书;
(3)放样方案及吊装测量控制、程序、精度、技术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测量人员的基本情况,使用仪器设备及校正资料;
(5)测量记录及资料整理结果。
 4.3.2 基础工程质量监理 
〔1〕桩孔开挖质量监理  
桩孔工程质量最重要的是验证地基持力层是否有足够的承载力,由甲方、设计、质监、地质、监理根据开挖出的地基认定其承载力,遇难以认定的通过测试确定,地基承载力应大于设计承载力,否则应进行基础处理。   
检查基底标高及平面位置,其允许偏差应控制在有关规范规定之内(基底高程偏差小于50mm,轴线偏位小于25mm)、检查桩孔的嵌岩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承台基槽开挖按预留开挖保护层法施工,以防超挖和爆破扰动地基及不能及时封基,使基槽岩面被风化剥蚀或水浸,从而降低地基承载力。
基底松石必须清除,并冲洗干净。   
桥的桩基础施工及其技术要求必须严格按设计及施工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基槽必须拍照,作好地质素描,填好地基验槽记录,经甲方、设计、质监、地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2〕砼、钢筋砼基础浇筑的质量监理
(1) 模板的支设必须在保证几何尺寸的情况下牢固可靠,模板在砼浇筑过程中不得变形走样。
 (2)钢筋级别、直径、根数、间距、保护层、加工尺寸、安装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绑扎或焊接钢筋网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加工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3) 砼的配合比必须作到严格控制,每盘材料用量过秤拌和,合理振捣,不得出现离析现象。
(4)每一台班机拌砼,制取试块不得少于2组,每组3块。
(5)拆模后不得出现蜂窝麻面,更不能出现空洞现象,若出现时不得私自涂抹,待有关单位联合检查统一处理措施后方可进行处理。
(6)砼浇筑后应及时进行养护,且养护龄期不得少于14天。
(7)封顶后,平面尺寸、标高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签字认可后,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圬工基础的质量监理
所用砂浆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作到随拌随用。
砌体应座浆和挤浆分层砌筑,每一工作层的水平砌缝应大致找平,每工作层的竖缝应相互错开,不得贯通。
每层砌筑时应先外后内,并使内外交错连成一体,外露镶面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每层砌块应安放牢固,砌块间应砂浆饱满,粘结牢固,不得直接贴靠和脱空。 砌筑上层时,应避免震动下层。      
 应严格控制砌缝宽度,砌片石不应大于4cm,用小石子砼砌筑时,可为3-7cm,砌块石不应大于3cm,上下层竖缝错开距离不小于8cm,粗料石砌缝不大于2cm,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小于10cm,同时在丁石的上层或下层不宜有竖缝。
 砌筑时,应拉线对直,准确控制外型尺寸,使偏差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   
  勾缝型式在设计未提出要求时,应以设计规模、重要程度及环境位置进行选用。        
  在基础平面位置、尺寸和高程符合设计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3.3 墩台工程的质量监理
(1)砼墩台施工的质量监理:具体要求和4.3.2(2)相同。
(2)圬工墩台施工的质量监理:具体要求和4.3.2(3)相同。
4.3.4 挖孔灌注桩的质量监理
(1)在挖孔桩放样位置上作好工作平台,打夯密实后,再进行人工挖孔。
(2)每工作班均应填好人工挖孔桩的成孔过程记录报告单,备监理工程师核验。
(3)挖孔时应注意施工安全,提取土渣的吊桶、吊钩、钢丝绳、卷扬机、绞车、绞绳、起吊架等机具必须经常检查,并作好记录。利用提升土渣设备或其它设备上下挖孔的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保险安全绳。挖孔工人必须戴安全帽,必要时应搭设掩体。孔口围护应高出地面20~30cm,防止土、石等杂物滚入孔内伤人及地表水流入。挖孔工作暂停时,孔口必须覆盖。孔深超过1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雨季施工时孔口宜搭设遮蔽雨棚。
(4)挖孔达到设计深度以后,应及时检查孔口、孔底是否居中,孔径、孔底地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上述各项经检验合格、填好挖孔桩验孔记录,经甲方、设计、质监、地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6)钢筋笼网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并签字认可后,才允许入孔就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7)砼浇筑前必须清除孔底杂物。
(8)桩身砼宜采用导管或串筒方式进行灌注。
(9)每浇筑一个挖孔至少作二组试件(每组3块)。
  4.3.5上部结构的工程质量监理
(1)圬工结构的质量监理     
 拱圈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将采用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报送监理站批准,其内容包括支架结构计算书,分环分段形象图,落架方式,沉降计算及支架结构图。     
 拱圈施工必须在下部工程验收签证后的情况下进行。    
 拱圈的砌块应在拱胎上按设计的分段分环要求划出样板线,然后按照设计要求分段分环平衡砌筑,拱石的形态要求应是:岩层面与拱轴线垂直(粗料石、块石等均应立纹破料);各排拱石沿拱圈内弧砌筑厚度应一致。        
 拱石受力面的砌缝应是辐射方向,双层或三层砌筑,要求垂直于受压面的顺桥方向,砌缝应错开,错缝距离应不小于10cm,在拱圈横截面内,拱的竖向砌筑应错开,错缝宽度应不小于10cm,拱圈与墩台接触面必须采用特制的五角石砌筑或现场浇筑。  
 砌缝内小石子砼必须达到饱满、密实为度,石子宜采用0.5-2cm碎石或砾石。   
拱圈封拱合拢宜选择在接近昼夜平均温度(一般为10-15C)进行。     
  分段砌筑的拱圈应待填塞空缝的砂浆强度达到设计标号50%后进行拱圈封拱合拢。采用刹尖封顶的拱圈应待砂浆强度达到设计标号的70%后进行。封拱合拢前用千斤顶施加压力的方法调整拱圈应力时,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标号。拱圈要经常保持湿润,养护时间为14天,卸架期限按设计文件规定办理。     
拱上建筑施工应在拱圈合拢3昼夜以后,合拢砂浆强度达到设计标号的30%才能进行,同时拱上建筑应全部完成后方可卸架,决不允许裸拱卸架。 
主拱上建筑应由拱脚向拱顶对称地进行施工。 
沉降缝的设置及填塞按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监理
模板安装后各种几何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做到牢固可靠,在浇筑过程中不得走样变形。
 各种型号的钢筋必须与设计要求符合,绑扎焊接成型后各种钢筋的长度、数量、变化点的距离。主筋和连接筋的绑扎、焊接质量、间距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经监理检查签证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砼的配合比必须严格控制,每盘材料用量计量拌和,振捣合理,不得出现离析现象。
 每一台班机拌砼,作试块不得少于三组,每组3块。
 拆模后不得出现蜂窝麻面现象,更不能出现空洞现象,若出现时不得私自涂抹,待有关单位联合检查统一措施后方可进行处理。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质量的检验,除一般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工程的应有检验项目外,尚应进行钢筋冷拉、预应力钢材编束、孔道预留、施加预应力、孔道压浆等项目的施工检验以及预应力钢材张拉机具、锚夹具的质量检验。
砼浇筑后应采取蓄水、草袋覆盖洒水、防冻、蒸汽等养护措施,养护龄期为28天。  
.施工过程中,对拱肋、拱圈的挠度、横向偏移、砼裂缝、墩台变位、安装设施的变形和变位等项目,进行观测,各工序的观测值,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若超出允许值,应及时分析,调整施工程序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上部结构拱上施工的控制
A.拱上施工必须在拱圈的混凝土强度到达90%的设计强度后方可施工上部结构;
B.在裸拱上施工,为了避免出现拉力和纵横向不稳定,必须遵照施工规程办事,从两端拱脚开始均匀对称地向拱顶进行。为了避免出现拉力,在1/4跨和拱顶要采取措施预压,确保质量安全。       
4.3.6 桥面工程质量监理
       (1)     桥面铺装前,必须仔细测量放样,并经监理工程师复核,铺装的厚度、平整度、纵坡、横坡应满足设计要求。   
       (2)     钢材的质量型号及布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材质可疑时,在监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由施工单位用同一型号钢筋制作作二组试件送检(每组不得少于3根)。
       (3) 钢筋网铺设高度及钢筋数量间距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经监理工程师检签认可后方能进行砼的浇筑。         
       (4) 钢筋焊接和搭接长度必须按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施工。   
       (5) 桥面清扫干净、洒水湿润,进行砼浇筑并振捣密实,外表美观整齐。 
       (6)桥面排水工程必须做到符合设计要求。    
       (7) 桥面伸缩缝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8)人行道栏杆质量检查必须合格、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外观要求线型流畅美观。     
4.3.7 台背后的路基填土必须按设计要求的密实度分层回填压实施工,不得使用腐植土、垃圾土、淤泥,含树根、草芥等杂物的土。若属高填方时得按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分层回填砂砾并压实,每压实层均应按检测频数检测压实度,并报监理工程师认可,方可进行上层土回填。
4.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4.4.1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包括施工和设计方面原因造成的)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方面分析事故原因,并责成事故责任方及时写出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处理,并书面报告业主。
4.4.2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和业主汇报。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并责成责任方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具体处理方案,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总监、业主同意后进行处理,并报告质量监督站备案。
4.4.3事故处理后责任方应提交事故原因和处理结果等文件报监理站业主备案。
4.5停工与复工
4.5.1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顿:
①未经检验认可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者;
②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改正,或采取了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继续作业者;
③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④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⑤擅自将工程转包;
⑥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盲目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者;
4.5.2施工单位在接到停工令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因素。
4.5.3经整改已具备复工条件的,由监理工程师发出复工指令,施工单位方可恢复施工。
5工程质量评定和竣工验收
5.1分项工程检查
5.1.1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评定一般先评定分项工程,再评定分部工程,后评定单位工程,最后确定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优良率。
5.1.2分项工程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应对关键部位随时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应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作好复查记录。
5.1.3所有分项工程施工,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将质量保证资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报监理工程师核查,监理工程师对关键部位按规定频数抽检复查签认。
5.2分部工程验收
5.2.1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相应的工程报验单,附上有关技术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查验收,监理工程师验收后,将验收意见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对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工程漏项,限定施工单位处理期限和重验日期,对验收资料所缺部分和错误之处限期补正。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提请业主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和质监等单位,进行正式验收,正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分部工程施工。
5.2.2如工程要求分阶段(或分部位)进行正式验收,应在前一阶段(或前一部位)正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工程施工。
5.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5.3.1预验收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和相关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的主要内容为:
①材料、构件、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②试验检测资料;
③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记录;
④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有关签证绘制的竣工图。
上述各项材料齐全合格后,先由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再正式签署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申请报告”,提请业主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正式验收。
5.3.2正式验收
由业主组织监理、施工、设计、质监等单位对工程进行正式验收。单位工程正式验收后,按有关规定由质监部门核定质量等级,核定为合格以上的工程才能办理移交手续。
5.4竣工资料整理
5.4.1督促施工单位遵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交竣工图及整理各种竣工技术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5.4.2竣工验收资料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整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查,完成后由总监审核签认提交业主。
6、工程投资控制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总造价一定的条件下,主要是控制工程进度款、设计变更造价和施工索赔。
6.1每月5日施工单位提交工程进度月报表,监理工程师按招标文书、合同的有关规定逐项核对,同时检查提交的工程质量自检报表,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予签证或暂缓结算,对虚报工程量不予结算。
6.2签发付款凭证
工程进度月报表及进度款报批表,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报总监,由总监审核签字认可后,报送业主作工程付款凭证。
6.3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6.3.1设计单位发来的设计变更,经监理、业主认可后再转发施工单位执行。
6.3.2施工单位提出的材料代用,局部变更等工地洽商,须经监理和业主同意,凡涉及变更设计的,还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应及时办理现场签证手续。
6.3.3凡影响工程进度和投资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应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
6.3.4现场签证应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招标文书、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合理补偿的原则及时办理,签认后,签证单由监理和业主各留一份。
7工程进度控制 
7.1进度计划
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施工单位在开工前7天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施工进度安排,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见。
7.2进度的检查
审核施工单位每半月、每月提交的工程进度报告,驻地监理人员现场实地检查和监督进度执行情况,及时进行工程计量,找出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异。
7.3进度的动态管理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差异时,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分析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进度调整的措施和方案,相应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及材料设备、资金调配等进度计划,必要时调整工时目标,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力争确保工期总目标的实现。
8安全管理及组织协调
8.1安全监理
本桥梁工地建设场地狭小,现场人员流动量大,地质复杂,多班组交叉作业,不安全因素较多,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是保证工程工期、投资目标实现的基本条件,监理工程师必须定期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8.1.1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各作业班组必须健全安全责任制,项目经理部有专职安全员跟班值勤,班组责任到人。
8.1.2检查施工单位重要工序的安全预防措施和保护措施。爆破作业、基坑开挖、脚手架搭设、高处作业、模板施工、吊装等重要工序,施工前必须要根据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作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经技术负责人审定后由专职安全员监督实施,同时还要根据气候、地质等情况,作好防洪、防火等安全工作。
8.1.3定期检查各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施工机械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劳动保护设施的配备,劳保品的使用情况,消除生产中各种不安全隐患。
8.2组织协调
协调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工程项目目标。在施工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涉及到业主、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单位,还有政府有关部门、工程毗邻单位之间的协调,这就需要监理工程师通过监理组织系统和项目组织系统,利用权责关系,采用指令、协商、会议等方式协助业主对工程项目内部的关系进行协调, 以使工程各方在实现工程项目总目标上作到步调一致,达到运行一体化。
9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办法
9.1监理例会制度
每周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一次现场监理人员、施工人员、甲方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的监理会议,总结前一周的监理工作,布置下一周的监理工作,讨论和解决施工中的有关问题。
9.2监理报表
9.2.1现场监理人员应按时填写《监理日志》,监理日志应记载下列事项:
①现场天气和环境状况;
②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
③现场管理和施工安全。
9.2.2每月编发一期《监理月报》,监理月报反映本月工程的下列情况:
①本月工程量,工程投资完成情况及形象进度述评;
②本月工程质量述评;
③本月现场管理和施工安全;
④对下月工作安排的建议。
9.3现场工程例会
9.3.1每月召开一次现场工程例会,例会由业主、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必要时邀请设计、质监部门参加。
9.3.2现场例会一般由监理单位主持,会议应作好记录,重要会议应实行签到制度,并整理出会议纪要发送有关单位。
9.3.3现场例会主要内容为:
①本期工程进度;
②本期工程质量;
③各专业协调与配合;
④现场管理和安全施工;
⑤下期作业安排。
9.3.4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可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讨论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工程技术、进度、质量、安全等问题。
9.4现场值班制度
为配合施工进度,做好现场监理工作,现场监理组应实行现场值班考勤制度。
9.5技术资料整理制度
9.5.1技术资料按下列内容整理:
①施工记录;
②施工试验报告;
③材质与产品检验单;
④收到业主、设计方和施工单位文件;
⑤报送业主、设计方和施工单位文件。
9.5.2技术资料由现场监理人员收集整理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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