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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哈尔滨市《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城市重点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城市道路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提高城市道路工程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打造安全、文明、有序、和谐、整洁的施工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开工前各监理单位必须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经指挥部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其内容必须有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制度、要求和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并将文明施工专项方案报工程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监理单位总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按招标文件要求设置围挡。工程必须在主要进道口设立安全门,安全门应满足牢固、美观的要求,大门上方标有企业名称和企业标志,围挡应保持连续、整洁,发现破损、污染应及时清洗、更换。施工现场设置一定量的彩旗和人性化标语条幅。
三、施工现场封闭时,必须预留或开辟设有明显指示和警示标志的临时行人安全便道,保证沿街企事业单位人员和居民出行方便、安全。残土不能堆积在沿街企事业单位门前和居民楼栋门口。
    四、与周边单位、社区建立广泛联系,积极采纳人民群众的意见,最大限度的让周边单位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五、施工现场所搭建的暂设办公场所、生活区、材料加工区应符合文明施工的规定,
六、公告板必须按招标文件及指挥部规定的要求进行制作、设置,严禁不设、有板无字、内容有误的现象。
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2-4人,主要道口必须设置专职人员管理。安全员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佩戴统一标志,施工全过程进行现场巡视检查。
八、安排专人随时清理施工现场内建筑垃圾、民用生活垃圾,集中存放、每天清理两次,及时清运,确需在现场预留回填土的整齐堆放并用苫布覆盖。
九、对所拆除的旧路边石、步道板,在用于铺设临时便道后,剩余的应摆放整齐,集中回收,杜绝石板与残土混放、混运,造成浪费。
十、残土清运严格执行《哈尔滨市建设文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筑施工残土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哈建发[2009]167号)。残土必须及时清运,不能马上清运的要集中堆放。施工单位必须与有资质的残土运输单位签订残土拉运协议,拉土车辆必须具备合法手续,对残土拉运要设专人进行出入登记。装运土方量不能超出车厢板高度,车辆必须装有自动盖板。在现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防止带泥上路。如有带上路面的泥土,立即进行清扫。每天洒水清扫施工出口道路上的泥土。
十一、残土、垃圾要运到土场,禁止残土乱倾乱卸,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十二、土方工程必须按规范强制性规定施工。管沟开挖必须按规定系数放坡、堆放土方,施工条件所限不能放坡的,必须设置安全支护。超过5米深的沟槽开挖必须经有关专家组进行论证土方开挖方案,未经专家组论证审批施工方案的不许擅自进行开挖。
十三、道路开槽的路段两侧纵向必须设防护围挡,间距为两矮围挡中心7m,围挡之间用警示带相连,并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在路槽内根据居民通行情况铺设过街通道若干处,两侧下路槽处铺设台阶。
十四、挖设探坑不能及时回填的必须采取封闭式围挡,设置警示灯和标志,防止行人坠入。警示灯必须是安全电压。
十五、施工现场临时施工和生活用电必须符合国家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并有专人负责。
十六、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立集体食堂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章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卫生、放食物中毒等制度,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由专人负责管理。施工单位发现食品中毒、职业病、传染病者或者疫情的,应当立即组织救治,或者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并及时向当地卫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十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要认真保护环境,不得施工高污染燃料,不得燃融沥青或焚烧油漆、垃圾等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严格控制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进出车辆不得鸣笛,施工产生环境噪声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控制。施工现场应具备足够洒水设备,防止现场扬尘,始终保持现场的清洁。
十八、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责任制,遵守各种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十九、施工单位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所有施工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交底,做好交底记录。
二十、施工单位一定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进场仪器、设备、机械必须有合格证,检测合格手续,严禁机械设备带病作业。杜绝机械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十一、路槽开挖前必须进行各种地下管线设施会签,在施工道路范围内纵、横向挖探坑,找出地下管线位置、深度。路槽开挖不能破坏市政设施,不许挖断地下管线。
二十二、夜间施工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灯,安全员必须跟班上岗。
二十三、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承诺,采取切实可行的、符合施工现场情况的防护、防盗、防雨等措施。
二十四、监理和施工单位进场后必须进行现场危险源辨识,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措施上报指挥部。
二十五、实行监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连带考核制,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全程监管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行为,对考核未达标的施工现场给以通报,并撤换驻地总监,同时该考核与资金拨付相挂钩。
二十六、施工单位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进场机械必须有合格证、维修检测合格手续,严禁机械设备带病工作;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驾驶、无证操作。验证时必须检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并注明此件与原本对照无误,原件在何处。
二十七、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要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下达监理整改通知,并将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二十八、监理单位配备的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要到岗到位,每天到现场巡视检查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并做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报告。
二十九、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贯穿整个工程的始终,必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树立“安全为天、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指挥部将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不认真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金从工程款安全生产措施费中扣除。
三十、对拒不整改的项目部依据有关规定终止施工合同并依法给予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从事路改工程的处罚。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东部沿江路网工程建设指挥部

二0一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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