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督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活动监督抽查工作,提高安全督查工作的科学性,促进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办法》、《邯郸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邯郸市在建公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
第三条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督查,旨在了解安全生产活动情况、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促进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 督查依据
(一)国家和行业有关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省厅有关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
(三)项目有关安全的合同条款。
第五条 督查工作应坚持严肃、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督查人员应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
第二章 督查方式和内容
第六条 安全生产督查安排按工程进展情况和季节情况进行,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举报核查等方式进行。
按工程进展情况检查是指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析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可能性、大小、多少安排督查。
按季节情况检查是指根据不同季节情况分析因季节原因可能给工程造成安全隐患的可能性、大小、多少安排督查。
第七条 安全生产督查是对公路工程安全监管情况与安全状况的督查。
安全监管情况督查,主要是检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安全资金使用及运行情况(见附表1)。
安全状况督查,主要是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现场安全状况、工艺安全状况、隐患预防和排查情况(见附表2)。
第三章 安全生产督查程序
第八条 安全生产督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项目法人向监督部门报送监督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二)监督部门审核项目有关安全方面的内容,签署审核意见;
(三)工程开工时,监督部门到现场督查相关单位安全管理行为落实情况及开工准备安全工作执行情况;
(四)监督部门根据工程进展、施工特点、季节气候等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
第四章 安全生产督查结果处理
第九条 当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一般安全问题时,及时下发《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督查意见通知书》,并适时回访,督查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条 当被抽查合同段安全生产现场督查内容有评价2项(含2项)以上评分为0分时,责令该合同段停工,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督整改,并对相应的管理行为进行深入督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当被督查项目中有2个(含2个)以上合同段被责令停工,该项目暂时停工,监督处负责监督复查,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并予以通报。
被抽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有4项(含4项)以上评价为0分;被抽查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其管理行为有2项(含2项)以上评价为0分时,该项目列为年度重点督查对象,并将其违规行为上报市交通局和河北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邯郸市交通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督查内容及评分表
督查
内容 抽查指标 要求标准 扣分标准 满分
建
设
单
位 合同工期 不得压缩合同规定的工期 违规压缩合同工期,扣20分。 20
安全生产
费用 投资的1% 1、概算中未确定安全生产费用,扣20分;
2、确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未达标,扣4-6分;
3、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不及时,扣4分。 20
安全生产
制度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 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
5、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和调查处理制度
6、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 1、 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事故报告等制度,缺一项扣10分;
2、 有一项制度无针对性或未落实,扣4分。 30
应急预案与保障措施 D≥70,必须有预案 1、无应急预案或预案不全,扣5-10分;
2、预案无针对性或不可操作,扣2-4分;
3、未组织演练,扣2-4分;
4、未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安全保障措施材料,扣7-10分。 20
合同管理 1、中标施工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扣10分;
2、未对“三类人员”考核证书审查,扣4-10分;。 10
监理 安全监理
制度建设 1、 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4、 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
5、监理月报制度
1、缺一项安全监理制度,扣6分;
2、制度无针对性或未落实,扣4-6分。 30
持证上岗 驻地工程师、安全专监必须同时持有监理证和安全监理培训合格证
1、驻地工程师、安全专监一人无证书扣5分;
2、证书未复审,未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发现一人次扣2分;
3、发现证书伪造,扣10分。 10
安全监理
计划 1、无安全监理计划,扣10分;
2、无针对性或未落实,扣4-6分。 10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
1、未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扣10分;
2、不及时审查或未签字,扣3-7分;
3、未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
4、审查不全、不及时审查或未签字,扣3-7分。 20
督促隐患
整改 1、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未发停工指令,扣10分;
2、发现较大或一般安全事故隐患未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扣7-9分;
3、施工单位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未报主管部门,扣10分。 20
安全监理
台账和日志 有安全资金、安全监理物资和安全监理管理台帐 1、无安全监理台账,扣10分;
2、台账不全或无具体内容,未经总监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扣4-6分;
3、无安全监理日志,扣2分。 10
施工 安全生产
费用 1、合同价1%,
2、有安全资金台帐。 1、无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或台账不清,扣5分;
2、安全生产费用被挪用,扣5-10分;
3、未对施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扣5分。 10
安全生产
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
5、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
6、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7、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8、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和调查处理制度
9、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
1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1、安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
1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3、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5、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16、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1、建立明确的安全管理机构,缺项扣20分;
2、安全制度缺一项扣5分;
3、有一项制度无针对性或不落实,扣4分;
4、未明确分包工程安全职责或不落实, 扣10-20分。 20
三类人员
管理 1、企业法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持证上岗;
2、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年度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员年度培训不少于40学时;
3、年度计划完成产值5000万元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 1、“三类人员”一人无证书扣5分;
2、证书未复审,未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发现一人次扣2分;
3、发现证书伪造,扣10分;
4、没按要求配备足量专职安全员,缺一名扣5分;
5、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许可过期,扣10分。 10
风险管理 1、对危险源识别评价并建立风险清单
2、D≥70,必须有预案
3、消防、触电、溺水、防汛、高空坠落、人工挖孔、支架垮塌、食物中毒等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活动 1.未对本工程进行危险源识别评价,扣10分;
2、危险源识别无针对性,扣4-10分;
3、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施管理,扣7-10分;
4、未落实风险告知制度,扣10分;
5、未书面告知作业人员,扣4-6分;
6、无应急预案或预案不全,扣7-10分;
7、预案无针对性或不可操作,未及时更新,未组织演练,扣4-6分。 10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和临时用电方案 1、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技术措施,扣10分;
2、措施不全、无针对性或不可操作,扣4-8分;
3、无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
4、方案未报批,扣3-6分;
5、方案不全,安全措施针对性不强或不可操作,扣4-6分;
6、未按规定制定临时用电方案,扣10分;
7、无电工巡视维修保养记录或记录不连续的,扣1-3分。 10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场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爆破作业、潜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等 1.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扣8分;
2、无到岗、离岗记录,扣1-3分;
3、.特种作业人员无有效资格证书,发现一人扣3分。 10
施工设备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起重机械、有计量功能的拌和设备等。 1.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验收,扣10分;
2.无特种设备施工检查、维修、保养、使用台账,扣4-6分;
3.起重设备吊装无试吊记录,扣4-6分。 10
安全及危险物品管理 1、有安全物资管理台帐
2、有危险品管理及试验记录 1、台帐记录与财务台帐不符或管理混乱,扣10分;
2、没按规定发放或回收安全物资或危险品,扣4-6分;
3、无安全和危险品物资使用台账,扣10分。 10
施工驻地 1.办公生活区选址存在风险,扣5-10分;
2.未按规定将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分开,扣4-6分。
3.装配式房屋无合格证书, 扣3分; 10
注每项最多扣减至0分;
附表2: 安全生产现场督查内容及评分表
督查内容 扣分标准 满分
现场布置和防护 1.临边、临水、洞口、陡壁等危险作业区域无防护或防护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处扣2-5分;
未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每发现一处扣1分;
2.未按规定配置消防灭火器材,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扣2-6分;
3.施工现场未进行交通渠化,扣2-4分;
4.危险品存放、使用、管理等不符合规定,扣5-10分;
5.个人安全防护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人扣1分。 10
临时用电 1.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线路过道无保护,扣5-7分;
2.临时用电未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每发现一处扣2分;
3.配电箱开关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电闸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扣2-6分;
4.潮湿作业现场照明未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每发现一处扣2分。 10
模板、支架
及脚手架 1.大型模板、支架和脚手架安装与拆除违反施工程序或施工方案,扣5-10分;
2.大型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扣3-5分;
3.支架未经预压而投入使用,扣7-10分;
4.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立剪刀撑,扣4-6分;
5.脚手架10m以上未设置缆风绳,每发现一处扣4分。 10
施工机具 1.设备用电未按“一机一闸一保护”安装,未做接零(接地)保护和漏电保护器,1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设备工作完毕时未拉闸断电,每发现一处扣2分;
2.预应力张拉作业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站人,扣4-6分;
3.外露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露天设备无防雨设施,扣1-3分;
4.乙炔瓶、氧气瓶之间安全距离小于规定,扣2分,乙炔瓶、氧气瓶与明火之间安全距离小于规定,扣4分;
5.钢筋机械冷拉作业及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的,扣4-6分;
6.拌和机等设备作业和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3分。 10
垂直升降设备 1、架体附着装置不稳定牢固,扣8分;
2、设备承载超过额定承载重量,扣5分;
3、吊笼出入口未设置防护设施,扣5分;
4、无联络工具或联络不畅通,每发现一处扣3分。 10
起重作业 1.塔吊基础不符合要求,扣7分;
2、轨道式起重机无有效限位或保险装置,未作业时不使用夹轨钳,扣2分;
3、使用起重设备运送人员,扣5分;
4、起重臂下站人,扣2分;
5.大型构件空中停留操作人员离开,每发现一处扣5分;
6.无信号传递,每发现一处扣3分。 10
高处作业 1. 作业平台脚手板不铺满或存在翘头板,无专设通道或爬梯,扣4-6分;
2、脚手架外侧未按规定设置防护和密目式安全网,扣4-6分;
3、高处作业人员安全带无牢靠悬挂点,每发现一处扣2分。 10
基坑作业 1.基坑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基坑边沿堆物小于安全距离,每发现一处扣2-5分;
2.基坑未按规定采取排降水措施,扣3-6分;基坑支护未按规定观测或支护设施产生变形,每发现一处扣5分;
3.基坑未按规定设置上下通道或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扣3分;
4.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扣3分。 10
水上、水下作业 1.无水上水下作业许可,扣10分;
2.风力超过船舶核定抗风等级仍继续作业,扣7分;
3.施工船的牵牛缆、摆动缆活动范围内未设置安全标志或无人值守或有人逗留,水上各类作业平台或人行通道不符合搭设要求,扣1-6分;
4. 水下安装、电焊、切割、爆破时,未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扣7-10分。 10
高边坡 1.高边坡作业中存在立体交叉,扣4-6分;
2.高陡边坡作业时未按规定进行有效防护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10
桥梁 1、人工挖孔桩孔壁未进行防护,未设置高出地面围栏,桩孔边沿堆物,人工挖孔未按规定采用机械通风,发现一项扣2分。 10
2、索塔、立柱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设置施工通道,扣7-10分;
3、悬索桥施工中临时工作索、牵引索、防护围栏设置不符合规定,扣7-10分;
4、跨公路、铁路桥梁施工时未设岗哨管理,或未设置防护措施,扣7-10分。 10
隧道 1.隧道洞口无登记记录或无交接班记录,扣4-8分;
2.隧道内作业环境条件不符合作业标准,扣4-8分。 10
1.有不良地质情况时,未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扣6-10分;
2.有瓦斯的隧道,未设专职瓦斯检查员,扣6-10分;
3.有瓦斯的隧道,机具、器材未采用防爆型,扣6-10分。 10
打桩、挖泥 1.未经海事部门审批并发布《航行通告》,水上水下作业许可,扣7-10分;
2.打桩船绑、吊桩钢丝绳扣不符合规定,吊桩时吊点不符合要求,扣1-3分;
3.挖泥船主吊钢丝绳磨损、断丝超过标准,扣1-3分;
4.船舶作业未显示水上作业号型、号灯、信号旗,夜间作业照明的照度值不足,每发现一项扣2分。 10
注:1、每项最多扣减至0;
2、现场检查内容中“符合规定”是指符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TJ076-95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