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严格按局、建设单位、行业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进行论证与审批,确保其可实施性。
第二条 桥梁工程
1.挖孔桩作业必须护壁且井口必须设置高于地面30cm的混凝土锁口,人员上下必须采用双保险绳。
2.墩台身模板系统必须有设计加工图纸和计算说明书。
3.现浇梁施工支架系统必须有专项设计计算,支架搭设完成,必须预压。
4.桥梁在施加预应力时,必须待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方可张拉或放张。张拉和注浆过程中,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
5.运架梁施工:架桥机必须经当地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架梁前必须做承重走行试验。
第三条 隧道工程
1.隧道进洞应严格执行“早进晚出”原则,洞口边仰坡应自上而下逐级开挖支护,及时完成洞口边仰坡加固、防护及排水工程。
2.隧道开挖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开挖,开挖方法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更改。当遇到围岩级别发生变化时,要与设计、监理及时沟通,现场鉴定,确定变更意见后方可改变施工方法。
3.隧道初期支护、仰拱和二衬施工的安全步距严格执行行业规范或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
4.隧道超挖部分必须回填密实,严禁背后出现空洞,喷射混凝土背后严禁夹填木板和石棉瓦等杂物。
5.隧道施工应严格按设计文件要求开展综合超前地质预报,及时收集分析预报资料,确保按地质条件组织施工。
6.隧道监控量测应严格按照现行行业规程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建立等级管理、信息反馈和报告制度。
第四条 地铁盾构工程
1.龙门吊安拆须编制拆装专项方案,严禁轨道梁施工无地基承载力验算。
2.盾构机吊装须编制拆装方案,严禁盾构机吊装施工无履带吊站位处地基承载力验算。
3.盾构始发和到达前须确认端头加固并检测加固效果,并经盾构分公司审查后才可始发和到达,严禁不确认端头加固效果进行始发和到达施工。
4.盾构机下井前应对托架、盾构机尺寸以及洞门中心标高进行复核,严禁未经复核下盾构机。
5.反力架安装须有受力计算,始发过程须有变形监测,严禁始发时无反力架监测。
6.严禁始发前不确认刀盘转动范围钢筋头已全部清除,严禁始发前不确认转动刀盘时不会挂住帘板。
7.严禁盾构到达前100m前不进行贯通前联系测量;
8.管片下井前须检查管片质量,严禁有破损或止水条粘贴不牢的管片下井。
9.严禁电瓶车超速、平板搭载人员。
10.管片拼装时严禁拼装机下站人。
11.盾构姿态偏差超限时须通报盾构分公司处理,严禁隐瞒和自私纠偏。
12.盾构掘进前,由项目总工召集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参数范围,如需改变范围,则应请示项目总工,严禁私自改变。
13.盾构施工前须提前选择开仓地点,编写开仓作业专项方案,由盾构分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内部评审。严禁未经分公司方案评审开仓作业。
14.气压开仓作业人员及操仓人员须严格培训、体检合格、取得相应岗位操作证后方能操作气压仓和进仓作业。严禁未经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员进仓作业。
15.进仓前检查前必须先进行仓内空气置和气体检测,严禁未经空气置换和气体检测进仓检查。
16.进开仓作业前必须由有经验的工程师先进仓检查,确认地层稳定后方可进仓作业,严禁无执行地层确认程序而进仓作业。
17.必须做好进出仓工具记录,严禁未核对进出仓工具而关仓推进。
第五条 混凝土工程
1.所有施工缝、湿接缝、后浇带和梁端凿毛处理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并冲洗干净。
2.所有混凝土平仓完成后,必须多次收面,确保其表面不发生裂缝,有效养护期不少于7天。
3.挖孔桩灌注混凝土时(干灌法),必须用串筒,串筒底面距混凝土面小于1米,混凝土要分层振捣。
第六条 钢筋工程
1.钢筋垫块必须使用水泥砂浆垫块或塑料垫块。
2.钢筋连接必须按照特殊过程管理,确保其符合规范要求。
第七条 用电系统
1.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采用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系统。
3.配电箱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150mA, 动作时间0.2s;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15mA或30mA,动作时间0.1s。
第八条 爆破施工
1.爆破: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起爆制”;同一作业面只能用一台防爆型起爆器作为电力起爆源。
2.爆后作业:必须在爆破15min后检查物体(设备、洞碴等)阻赛作业面不得大于35%、CO2浓度小于1.5%、瓦斯浓度小于1%的情况下才能作业。
3.火工品保管必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程等以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火工品仓库必须经过公安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火工品看管必须由2人以上有合法劳动关系员工24小时值守,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在领取、发放、回收过程中,必须登记签字,现场剩余的火工品要归库保管,严禁现场过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