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普遍存在早期破坏、耐久性差等缺陷,要重点关注和探讨高速公路沥青路面的施工质量管控,深入剖析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施工质量管控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施工动态质量控制和管理,注重沥青混合料的均匀性及施工工艺的一致性,提升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施工质量的稳定可靠性。
[关键词]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施工;质量
引言
我国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普遍存在路面早期破坏和耐久性差的问题,出现坑槽、开裂、车辙、抗滑性能不足等缺陷,要加强对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施工质量的管理与控制,采用具体方法和技术改善高速公路沥青路面的路用性能和耐久性,提升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施工质量。
1基于PDCA循环的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施工质量动态管控
质量管理计划编制阶段。这是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的事前控制,要结合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施工项目特点,编制质量管理计划方案和控制目标,确定施工材料和工序检验检测的项目及试验频率,绘制质量控制图,提出用于控制图的质量控制指标,使各个关键指标的波动在允许波动范围以内。质量过程动态管理阶段。这是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的事中控制,要做好高速公路沥青路面项目原材料的控制,加强沥青混合料的原材料质量管控,重视原材料质量检验检测等管理。以沥青胶结料为例,要进行原材料检测,考察其针入度、软化点、延度、粘度、燃点、闪点、脆点等技术指标,使之符合规范要求。并配置具有较高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的施工人员,建立项目施工各类人员的质量责任制。还要加强项目机械设备的质量管控,要根据各施工工序进行机械设备性能、型号、规格、数量的控制,并提高施工工艺的合理性和先进性,加强各工序质量控制点的监督和管控,重点做好沥青混合料拌合、运输、摊铺、碾压等环节的质量控制,使其在容许误差范围以内。项目质量检验阶段。可以借助于控制图、正态分布、显著性检验等数理统计方法,对高速公路沥青路面进行合格性、适应性检验和判定,使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质量处于可控状态[1]。
2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施工质量动态管理与控制分析
2.1做好项目施工前期准备
要组建项目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拟定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工程项目质量创优规划、方针和措施,建立并完善质量控制体系,选取适宜的沥青混合料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参数,如:沥青含量、空隙率、矿料间隙率、沥青饱和度等。还要做好施工原材料准备,对入场的每一批次集料进行检验,包括软化点、针入度、延度检验,并依照工序要求配备各种试验设备和机械设备,使沥青混合料的拌和、摊铺、压实能力相匹配,选择较大吨位的高频震动压路机,确保沥青混合料的压实度。
2.2做好沥青混合料配合比的设计和施工
要合理确定集料级配、最佳沥青含量,检验设计沥青混合料的体积构成和路用性能,有效保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的工程质量,规避沥青路面早期损害现象,减少沥青混合料级配离析、温度离析、沥青胶浆离析和密度离析的现象,有效延长高速公路沥青路面使用寿命。要注重沥青混合料施工质量动态管控,采用质量控制图对沥青混合料各参数进行过程控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沥青混合料级配质量控制。考虑到原材料变异、计量误差、人为因素,沥青混合料级配会出现波动现象,影响沥青混合料结构和强度,降低路面的强度和耐久性。为此,要控制好原材料,重点分析原材料关键筛孔的通过率变化情况,及时加以分析和解决,有效保证沥青混合料级配的稳定性。要做到对各档集料分开堆放,中间设置足够高度的隔离设施,避免出现混料的现象;细集料要搭设屋棚或覆盖防雨布进行防水处理;并要加强拌和站的控制,注重混合料拌和时间、拌和温度、原材料加入时机的把控。(2)沥青含量及体积指标动态管控。要严格计量沥青含量,使之在适宜的范围以内,保证沥青混合料的强度,规避高温条件下的泛油、车辙等病害。还要及时发现施工中的异常现象,加以针对性的处理和改进。同时,沥青混合料各项体积指标的动态管控也不可忽视,如:室内制件空隙率、现场芯样空隙率等。(3)加强摊铺施工质量控制。要合理控制混合料的拌和温度、出料温度、拌和时间,采用合理地装料方式防止离析现象,并严格控制摊铺施工工艺,确保摊铺机连续均匀地摊铺,并与运料车、拌和站的能力相匹配。同时,要保证压路机在碾压施工过程的均匀性,在较高的温度下进行摊铺碾压,有效提高沥青路面的密实效果[2]。
2.3加强厚度检验和计量支付
要全面采集并准确测定高速公路沥青面层各层的厚度,采用现场取芯的方法,实地测量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各结构层的厚度,再采取费用支付调节系统,以矿料级配、沥青含量、空隙率、压实度、平整度等关键指标为依据,确定不同关键指标的权重,并进行工程计量支付,有效实现沥青路面施工质量和路面性能的管理与控制。
3小结
综上所述,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施工质量管控要结合实体工程内容和特点,采用动态质量管控的方法,对影响沥青混合料质量的各项指标和要素进行分析,实现对沥青路面施工的事前、事中、事后质量管理与控制,有效延长高速公路沥青路面使用寿命,提升高速公路沥青路面质量保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