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第一节 本细则根据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01〕390 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 年第3 号令)、《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 号)、《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04)及财政部关于财务决算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节 竣工文件是指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投入使用,全过程所形成的文件、图纸、征地拆迁、工程决算、财务决算及声像材料及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及资料。它是公路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真实写照,是公路工程项目交(竣)工验收、质量等级评定、养护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三节参与本项目建设的业主、设计、监理、检测、施工等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成立竣工资料编制小组,及时收集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有关文字材料、技术数据及各项检测资料,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认真负责精神,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确切性,不允许涂改、重新抄录,严禁伪造。 第四节 合格的竣工档案,是工程竣工的必备条件,也是评定工程项目等级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此,凡竣工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算完工,财务不予结算,工程不能交付使用。 第五节 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其他等级的公路建设也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