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0.1 为规范高速铁路无砟轨道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CRTSⅡ型板式无砟轨道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暂行标准。 1.0.2 本暂行标准适用于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为250~350km/h的标准轨距高速铁路CRTSⅡ型板式无砟轨道施工质量的验收。其它铁路的CRTSⅡ型板式无砟轨道施工质量验收可参照执行。 本暂行标准未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其施工质量的验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0.3 高速铁路CRTSⅡ型板式无砟轨道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主体结构质量实现零缺陷,满足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营的需要。 1.0.4 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 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咨询单 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分工负责。 1.0.5 CRTSⅡ型板式无砟轨道施工应贯彻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利用资源,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 1.0.6 CRTSⅡ型板式无砟轨道工程应采用先进、成熟、科学的检验检测手段,取得的数据应真实可靠,全面反映工程质量状况。所用方法和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质量检测人员必须具有规定的资格。 1.0.7 CRTSⅡ型板式无砟轨道工程施工应积极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装备、工艺、材料和方法。 1.0.8 CRTSⅡ型板式无砟轨道工程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 1.0.9 CRTSⅡ型板式无砟轨道工程的各类质量检测报告、检查验收记录和其他工程技术管理资料,必须按规定及时填写,并且严格履行责任人签字确认制度。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归档整理应符合有关规定。其中,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应长期保存;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建设单位应永久保存,施工单位应长期保存;其他资料应按相关规定保存。 1.0.10 CRTSⅡ型板式无砟轨道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等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暂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要求的质量指标高于本暂行标准的规定时,应按设计要求办理。 1.0.11 参加 CRTSⅡ型板式无砟轨道工程施工及验收的各方技术、质量、监理和管理、作业人员等,应经过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1.0.12道岔铺设及组装质量应符合铁道部现行标准及相关技术条件的规定。 1.0.13无缝线路、线路及信号标志的质量验收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1.0.14 CRTSⅡ型板式无砟轨道工程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暂行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铁道部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