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5天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书面(包括传真、信函)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5天前,将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送达(以收到日期为准,下同)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若前后各号补遗书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的补遗书为准。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