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Ⅰ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Ⅰ~Ⅲ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及Ⅳ、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中的集会中心、繁华地区、重要生产科研区及游览地区附近的桥梁。应重点养护,巡检周期不应超过1d。 2)Ⅱ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Ⅳ、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中区域集会点、商业区及旅游路线或市区之间的联络线、主要地区或重点企业所在地附近的桥梁,应有计划地进行养护,巡检周期不宜超过3d。 3)Ⅲ等养护的城市桥梁为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及居民区、工业区的主要道路上的桥梁。可一般养护,巡检周期可在7d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