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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出口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2p

  • 资料大小:10 K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13-08-31 10:55
  • 发布作者:卜萝头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civilcn.com
  • 安全检测 瑞星 江民 卡巴斯基 金山
介绍:     一、一般规定:     1、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爆破作业应根据施工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雷雨天严禁进行爆破作业。强电场区爆破作业不得使用电雷管。     二、爆破器材的管理     执行《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铁公字(2003)01号文。     三、爆破作业安全要求:     1、露天爆破作业安全要求: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     2)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3)应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装好的爆药包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掷或冲击。     4)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5)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蓄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     6)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的导火索根数不得超过10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7)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过5分种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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