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全线建设管理概述 本工程建设单位为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铁道部京沪高速铁路建设总指挥部),负责全线建设管理工作(其中天津、济南、上海虹桥枢纽中部分工程委托相应路局建设管理,南京枢纽及大胜关长江大桥工程已单独立项,北京南站工程单独立项),在天津、济南、蚌埠、南京和苏州设置五个建设指挥部,实行分段管理,其中天津指挥部负责土建一标、济南指挥部负责土建二标和三标、蚌埠指挥部负责土建四标、苏州指挥部负责土建五标和六标的现场建设管理,南京指挥部负责南京大胜关长江大桥及南京枢纽建设管理。 本工程由铁三院、铁四院和大桥设计院共同设计,其中铁三院负责北京-徐州段设计,铁四院负责徐州-上海段设计,大桥设计院负责济南黄河大桥和南京大胜关长江大桥设计。铁三院为全线设计总体单位。 工程咨询:在北京设工程咨询项目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负责站前站后工程施工图审核、站前工程单项关键技术咨询和设计优化工作;在咨询项目部设外方质量代表室,实行首席质量代表负责制,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对全线站前、站后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专项监理业务培训和部分关键工程(序)现场监督或专题质量监理指导,对重要工程和技术问题进行协助咨询。 工程监理:在每个标段现场设置监理项目部,实行总监负责制,在现场每30~40km设置一个监理组,全面履行“五控制、两管理、一监督、一协调”职责,即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文明施工监督,各方关系的协调。同时派遣人员到建设单位协助建设管理工作。 协助建设管理:监理派遣到总指的协助建设管理人员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根据总指各部门的需要充实到各部门,另一部分充实到总指设在技术质量部的总监理办公室(简称总监办),专门负责全线监理管理工作,总监办主任由技术质量部一名副主任兼任。 在每个标段设一个监理办公室(简称监理办),由指挥部派一名副指挥长兼任监理办主任。监理办所在地与指挥部同在一地时,其工作形式与总指相同;监理办所在地与指挥部不在同一地方时,则实行集中办公、专业分工,负责组织本标段建设管理工作。 监理管理延伸人员由总指技术质量部根据工程进展实行动态管理,完成任务后返回原单位。 设计配合人员管理:设计单位成立施工配合指挥部,在每个指挥部设现场配合工作组,配足专业人员,满足现场设计配合和隐蔽工序签认工作。 2.京沪高速铁路建设质量总目标是:全线整体质量达到世界一流标准,经得起运营的检验和历史的考验。具体质量指标为: ① 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桥梁和隧道混凝土结构使用寿命不低于100年,无砟轨道使用寿命不低于60年,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② 基础设施达到设计速度目标值,一次开通成功。 二、基本职责 (一)铁道部京沪高速铁路建设总指挥部(简称总指)负责对本工程项目检测试验单位及其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总指技术质量部负责对检测试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铁道部工程质量监督站京沪高速铁路分站对全线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三)京沪高速铁路检测试验机构按职能管理设计共分为三级: 第一级为总指和指挥部委托的检测试验机构。总指和各指挥部不单独设置试验室,需要时采用委托方式进行检测。 第二级为监理单位的中心试验室和工地试验室。 第三级为施工单位的中心试验室、分段试验室或工地试验室。 (四)各级检测试验机构均应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测试验制度。 (五)检测试验工作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鉴定运到施工现场、加工厂、搅拌站等用于施工的原材料的质量。 2.检查现场施工、成品和加工制品的质量。 3.对外单位供应的构件、配件、制品的出厂证明有疑问时进行检测试验。 4.在现场、加工厂、搅拌站等使用几种原材料混合制成成品时,负责试验、试配工作。 5.研究、推广和运用新材料、新技术。 6.负责现场同条件试件的制作、养护、保管和试验。 7.负责试验样品有效期内的保存,以备必要时复查。 8.负责对试验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提出分析报告和建议。 (六)各级检测试验机构均应遵守施工质量控制的相关规定,主要为: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配件、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现场验收,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测试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试验或见证取样检测。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3.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测试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测试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七)各级检测试验机构均应遵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相关规定,主要为: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铁道部现行有关标准或国家标准的规定。 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各种检查记录表签证人员应报建设单位确认、备案。 4.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地基处理等重要分部工程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应派人参加。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测试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试验、见证取样检测或见证检测试验。 7.检测试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10.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八) 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施工指导。开工前期,总指委托铁科院、中国冶金研究院分别对北京-徐州、徐州-上海段进行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研究,并提出了指导配合比。施工单位进场后,可依据指导配合比,结合进场材料品质性能,进行配合比设计和研究。同时铁科院、中国冶金研究院分别承担各自管段内的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与施工指导。 第二章 检测试验机构职能 一、总指和指挥部技术质量部 1.贯彻落实国家、铁道部有关工程检测试验工作的标准、规范、规程,归口管理京沪高速铁路全线检测试验工作。 2.制定京沪高速铁路检测试验工作体系、工作程序、制度及统一试验用表,组织试验室的验收。 3.对使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成品质量进行抽样或见证检测试验。对重要原材料、配合比以及关键工程、关键部位进行独立取样、检测试验。 4.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试验室的资质、设备、人员、操作程序、资料管理等进行有效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5.检查监理单位试验室及施工单位试验室检测试验工作情况,对施工现场检测试验相关工作进行巡检。 6.组织对工程质量提出质疑、工程质量问题举报或一方与另一方对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成果有争议等情况时的仲裁试验。 7.定期汇总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情况(月报和检测试验专题报告)。 8.审核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委托的检测试验机构的资质、人员状况,并批准其检测试验项目。对其检测试验项目,进行随机见证取样送检或见证检测。 二、监理单位试验室 1.建立健全检测试验质量保证体系及监理试验室实施细则。 2.对本管段所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等应按验标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见证检测试验或平行抽样检测试验,建立和健全检测试验台帐,以鉴定施工单位检测试验结果是否真实可靠。 3.对施工单位试验室的资质、设备、人员、操作程序、资料管理等进行有效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4.检查结构混凝土及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标准;复核各类标准试验。 5.参与检测试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的检测试验、评定、验收工作。 6.及时向上级管理机构提供工程检测试验质量动态及分析报告(如周报、月报和检测试验专题报告)。 7.随时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监督其将不合格原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清除出场,并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