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二、原材料: 1、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和检验状态分别标识存放,不得混装。 2、各种原材应按不同产地、品种、规格、进场日期分批检验。水泥、掺和料及外加剂每检验批数量不超过500T(散装),粗、细骨料每检验批数量不超过400m3。粗、细骨料到场后,应分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入仓。 3、水泥到场后,应立即入库或装罐,不得露天存放,不同种类的水泥应存贮于不同的罐内;水泥由于受潮或其他原因而变质时,应及时运出场外。 4、矿物掺和料应选用品质稳定的产品,在运输、存贮过程中应有明显标志,严禁与水泥等其他粉状材料混淆。 5、外加剂应采用减水率高、坍落度损失小、适量引气、质量稳定、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能的产品,外加剂与水泥之间应有良好的适应性。 6、粗骨料应选用级配合理、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线胀系数小的洁净碎石,也可采用碎卵石,不宜采用砂岩碎石。粗骨料应分级采购、分级运输、分级堆放、分级计量。 7、细骨料应选用级配合理、质地均匀坚固、吸水率低、空隙率小的洁净天然河砂,也可选用专门机组生产的人工砂,不宜使用山砂,不得使用海砂。 三、清孔检查: 1、反循环抽浆法。采用抽浆法清孔比较彻底,用反循环回转钻机钻孔时,可在终孔后利用钻机反循环系统的泥石泵吸渣,裹带钻渣的泥浆经过沉淀池后回到泥浆池,再流入孔内,形成循环。 2、正循环换浆法。当使用正循环回转钻进时,终孔后,稍提钻锥离孔底10cm~20cm空转,并保持泥浆正常循环,以中速将泥浆池中较纯泥浆压入孔底,把孔内悬浮钻渣较多的泥浆换出。悬浮着钻渣的泥浆从孔内流出,流入沉淀池沉淀后再回到泥浆池,完成循环。 3、清孔时间以排出泥浆的含砂率与换入泥浆的含砂率接近为宜,清孔时应检查泥浆的各项指标:泥浆比重、含砂率、粘度及胶体率。 4、清孔后孔底沉碴厚度不大于10cm,严禁用加深孔深代替清孔。 四、下钢筋笼: 1、桩长超过40m的钻孔桩,钢筋笼按设计要求布置3根声测管,均匀布置,用φ10圆钢定位于加强筋内侧,不固定,长度大于设计桩长30cm。声测管采用法兰盘连接时,应加设橡胶垫圈,做到密封不漏水。钢筋笼下放到孔底后,声测管内注满水,顶端用钢板或球塞密封。 2、钢筋笼吊装前,现场施工人员及技术人员应检查吊筋的长度,是否能准确的定位钢筋笼顶面标高。吊放钢筋笼时要对准孔位,吊直扶稳,缓慢下沉,钢筋笼放到设计位置时,要立即固定。 五、二次清孔: 1、灌注混凝土前应进行二次清孔,测试泥浆的比重、含砂率、粘度。施工人员、现场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并记录。 2、灌注混凝土前探测孔底沉渣厚度,不得大于10cm,若清孔未达到规定要求,须再次清孔,但应注意孔壁稳定,防止坍孔。孔底沉渣厚度直接影响到成桩质量,施工人员自检无误后由现场技术人员检查,并记录,如合格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否则再次清孔。 六、下导管: 1、水下混凝土灌注采用直径28~32m钢导管,中间节长宜为2米,底节长宜为4米,导管连接应采用丝扣连接。导管使用前应试拼、试压、不得漏水,并自下而上编号及标示每节长度。试压的压力宜为孔底静水压力的1.5倍。 2、水下混凝土灌注前,现场技术人员应检查导管长度是否满足钻孔桩长度要求,并应计算漏斗容量是否满足水下混凝土首次灌注量要求。 3、施工人员应根据孔深合理配置导管,导管底口距离孔底应为20cm~40cm,并自下而上记录每节导管长度。现场技术人员检查导管距离孔底是否符合要求,并作好记录。 4、下导管时,导管应正对孔位中心,下放导管过程中,不能碰撞钢筋笼及孔壁。 七、灌注水下混凝土: 1、混凝土拌制前,试验人员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环境条件、工作性能要求等调整施工配合比。坍落度控制在180~220mm,初凝时间不宜小于2h。混凝土试件不少于3组。 2、混凝土在搅拌站集中进行拌制,混凝土的运输采用混凝土罐车运输。 3、水下混凝土应具有足够的流动性和良好的和易性,且在浇筑过程中不应发生离析或泌水过多等现象。 4、安装储料斗、开关阀门、隔水球,隔水球采用硬质塑料球,隔水球直径要较导管内径小,储料斗的容积要满足首批灌注下去的混凝土埋置导管深度的要求(≥1m),封底完成后换用小料斗进行正常灌注。储料斗及小料斗均应安置网格为6.0cm×6.0cm的钢筋网对混凝土进行过滤,防止大石块随混凝土进入导管造成导管堵塞。 5、灌注中,采用测绳及测锤准确测量混凝土顶面标高,严格控制导管埋深(埋置深度宜控制在1~3m),防止导管提漏或埋管过深拔不出而出现断桩。测锤用铁铸成,一般制成圆锥形,以平底为宜,锤底直径15cm左右,高22cm,重量5kg。探测时须仔细,并以灌注的混凝土数量校对,防止错误。 6、在灌注过程中,特别是有承压力地下水地区,应注意保持孔内水头,防止出现坍孔。 7、水下混凝土浇注过程中,发生导管漏水或拔出混凝土面、机械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断桩事故,应予重钻或与有关单位研究补救措施,不可擅自进行处理。 8、混凝土拌合物运至灌注地点时应检查其均匀性和坍落度等。如不符合要求,应进行第二次拌和,二次拌和后仍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 9、首批混凝土拌和物下落后,混凝土应连续灌注。困难时,灌注间隔时间不超过水下混凝土初凝时间,超过时,应按断桩处理。 10、桩基混凝土顶应高出桩顶设计高程0.8~1.0米左右。灌注结束时,应由施工人员及现场技术人员共同检查,并核对混凝土的灌入数量,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停止灌注,拆除导管。最后几节导管应慢速拔出,拔出时利用吊车上下缓慢活动导管,防止出现空心桩。 11、水下混凝土灌注完成后应填写完成《水下混凝土灌注记录表》,签认后交工程部存档。 12、灌注过程中如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施工及技术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