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工程南起中原路,北至郑上路,规划红线45米,全长906.045米。 总体目标: 1、工程工期:总工期90天 2、质量目标: (1)工程合格率100%。 (2)业主阶段目标检查质量得分不低于总分值的95%。无重大质量事故。 3、安全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全工程无伤亡事故。 4、文明、环保目标:创建标准化工地。 二、施工用电计划 根据道路的长度和走向,隔200-300m放置一个配电箱,以满足施工用电。 三、施工临时用电布置 临时用电线路沿铺设管线的走向进行布置,电力线路的设置应符 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有关规定。 临时低压电路的铺设及电箱的安装,应充分考虑其容量和安全性。并选择受施工影响较小和相对安全地段采用直埋电缆方式,在穿过道路、门口或上部有重载的地段,用加套管予以保护,对不同阶段施工的分支线路尽可能分期计划,以便临时电缆周转使用,也有利于施工用电安全。电气设备要设置过载自动保护装置。 为保证施工连续性,防止断电时间,工地设置备用发电机。 四、施工用电安全措施 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有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2、用电人员必须做到: (1)应掌握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用电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4)负责保护所有用电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完好无损;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带电作业要设监护人; (6)按规定定期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7)应懂得触电急救常识和电器灭火常识; 3、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器。 4、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捆设在树木及脚手架上,但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铝线; 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制,严禁一闸多用; 6、照明灯具、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式或接地,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7、电源电缆长的移动式用电设备,必须设专人执行,调整电缆(操作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严禁电缆浸水; 8、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0米; 9、夜间照明,电工跟班作业,漏电保护器灵活有效与用电荷载相匹配; 10、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振动棒、振动器等)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11、漏电保护器负荷侧(包括相线和工作零线)线路必须独立,不得与接地装置相连接,不得与其他回路连接; 12、运行中的漏电开关发生跳闸必须查明原因,才能重新合闸送电,发现漏电开关损坏或失灵必须立即更换; 13、配电箱的引入电源线,禁止用插销连接,箱内电器要固定牢靠,配电箱内排列整齐,绝缘良好,接头规范,箱内不得有杂物,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14、动力电配电箱和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如合配一箱,应分设并作标志; 15、配电箱及内部盘面,采用铁板和优质绝缘材料制作,严禁用木配电箱及木盘面; 16、手持电动工具外壳,手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做空载检查,运行正常后方可使用,并经常检查; 17、送电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18、停电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19、配电箱管理采用归口责任管理,按使用者划分责任,其它必须懂电的基本知识,出现故障,必须通知电工负责,其它人员不得安装维修。 五、临时用电责任制 实行临时用电责任制,成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管理小组。 1、项目经理 (1)安全施工现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监督安全员做好逐层交底工作; (2)督促安全员排除安全事故隐患,按时召开安全会议,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活动。 2、安全员 (1)对工程的安全用电进行监督检查; (2)协助有关人员做好安全用电技术交底及三级验收制度的执 行,每天巡视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按时召开安全 会议; (4)做好安全用电的资料、记录、收集和归档工作。 六、临时用电安全要求 1、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电缆线路 (1)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埋地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2)电缆穿越建筑物、构造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3)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拉力; 5、配电箱及开关箱 (1)配电箱、开关箱应布置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安装应端装、牢固,必须有防雨、防尘措施; (2)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用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3)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0M,额定漏电动间应小于0.1s,作时使用于潮湿或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性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4)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3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5)配电箱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6)配电箱或配电线路集电维修或定期检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7)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8)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应可靠完好,不得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9)下列特殊场所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a、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底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b、潮湿和易触及带电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c、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6、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2)机电设备的机座必须稳固,转运的危险部位,应设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3)设备运行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4)机电设备停电、停工时必须拉闸关机,按要求上锁。 (5)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定机、定期保养、检查。 (6)机电设备不准带病、超负荷运转,不准在运转时维修保养。 7、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应及时按顺序切断电源后拆除,不得留有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