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明挖基础,也叫直接基础或扩大基础,是桥梁墩台基础埋深较浅时常用的一种施工方法。 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中明确了深基坑施工要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这里所指的深基坑是以开挖深度大于5m为标准。 (一)浅基坑(≤5m) 1、浅基坑边坡无支撑的相关规定 当地质情况良好、土质均匀、地下水位低于基坑底面标高时,可不加支撑。可根据实际地质情况采取放坡和不放坡形式开挖。 放坡时,边坡的坡度控制在无成熟的经验或科学的理论计算并经试验证明时,边坡最陡坡度应按下表规定确定。 2、有支撑浅基坑施工的几种简易支撑形式 ⑴间断式水平支撑:①适用范围:干土或天然湿度的黏土类的土,深度在2米以内。②支撑方法:两侧挡土板水平放置,用撑木加木楔顶紧,挖一层土支顶一层。 ⑵断续式水平支撑:①活用范围:挖掘湿度小的黏性土及挖土深度小于3米时。②支撑方法:挡土板水平放置,中间留出间隔,然后两侧同时对称立上竖木方,再用工具式横撑上下顶紧。 ⑶连续式水平支撑:①适用范围:挖掘较潮湿的或散料的土及挖土深度小于5米时。②支撑方法:挡土板水平放置,相互靠紧,不留间隔,然后两侧同时对称立上竖木方上下各顶一根撑木,端头加木楔顶紧。 ⑷锚拉支撑:①适用范围:开挖较大基坑或使用较大型的机械挖土,而不能安装横撑时。②挡土板水平顶在术桩的内侧,柱桩一端打入土中,另一端用拉杆与远处锚桩拉紧,挡土板内侧回填土。 (二)深基坑: 对于深基坑(包括前面所提到的一、二级基坑)施工,坑壁边坡都采用有支撑形式,支护类型根据土质情况多种多样,如钢构架支护、地下连续墙支护、地下连续锚杆支护(沿地下连续墙向四周土体分层打入锚杆并注浆加固)等。深基坑施工的支护形式,在设计文件大多给出,施工中我们只须按设计施工既可,在此不做太多探讨。 (三)明挖基础的安全要求 1、基坑开挖前,要在基坑顶面边坡以外的四周开挖排水沟,并保持畅通,防止积水灌入基坑引起坍塌。 2、处在土石松动坡脚下的基坑,开挖前应做好防护措施,如排除危石,设置挡护墙等,防止土石落入坑内砸伤人员或设备。 3、基坑顶面安设机械、堆放料具和弃土,均应在安全距离(1~1.5m)之外;引起地面振动的机械安全距离更要严格控制,一般在1.5~2m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