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施工场地应做出详细的部署,出渣、进料及材料堆放地应妥善布置,弃渣场应设在不堵塞河道、不污染河道、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对风、水、电、路等设施做出统一安排,并在进洞前基本完成。 2、进洞前前应先做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做好天沟、边坡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3、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薄内。工地值班人员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4、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5、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如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要时应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二、开挖、凿孔 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出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3、站在渣堆上作业时,应注意渣堆的稳定,防止滑塌伤人。 4、风钻钻眼时,应注意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钻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和要求者应予以修理或更换。 5、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6、电钻钻眼应检查手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手带绝缘手套,脚穿绝缘鞋,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卡住的钎杆。 7、在工作面不得拆卸、修理风钻;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8、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三、爆 破 1、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2、爆破器材加工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 3、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4、进行爆破作业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1)独立巷、道不少于200m; (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3)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0m; (4)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5、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根据围岩类别有明确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6、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温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7、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火药。 8、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火后,人员能撤离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一个爆破一次点燃的根数宜超过5根,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燃完与否,所有爆破工必须撤离工作面。 9、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10、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11、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有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松动石块,支护有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确认无误后,其他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12、当发现瞎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13、装炮时应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14、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两工作面接近15m时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以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应协调爆破时间。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人员误入危险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