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0.1 为加强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实现建设一流客运专线铁路的目标,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200~350km/h的标准轨距客运专线铁路有碴轨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无碴轨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按客运专线无碴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执行。 本标准未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其施工质量的验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0.3 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主体结构质量实现零缺陷,满足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营的需要。 1.0.4 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分工负责。 1.0.5 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应贯彻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利用资源,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 1.0.6 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应采用先进的设备和工艺,保证工程质量。 1.0.7 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1.0.8 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应采用先进、成熟、科学的检验检测手段,质量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全面反映工程质量状况,所用方法和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质量检测人员必须具有规定的资格。 1.0.9 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的各类质量检测报告、检查验收记录和其他工程技术管理资料,必须按规定及时填写,并且严格履行责任人签字确认制度。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归档整理应符合有关规定。其中,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应长期保存;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建设单位应永久保存,施工单位应长期保存;其他资料应按相关规定保存。 1.0.10 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等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当设计要求的质量指标高于本标准的规定时,应按设计要求办理。 1.0.11 参加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及验收的各方技术、质量、监理和管理人员等,应经过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1.0.12 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